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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80万方!需投资50亿建设建材产业园,广东13.2亿出让储量超亿方砂石矿

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

年产480万方!需投资50亿建设建材产业园,广东13.2亿出让储量超亿方砂石矿

近日,广东肇庆出让一宗建筑用花岗岩矿。该矿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3373.27万立方米,出让年限24.5年(含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生产规模480万立方米/年(约1300万吨),挂牌起始价13.2亿元。

根据出让公告:

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

竞得人若非德庆县范围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德庆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为支持广东省经济建设,矿产品应优先供应省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竞得人大力支持矿山所涉及属地政府的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工作。

竞得人须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在德庆县境内投资不低于5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的国家级绿色建材示范产业园(引进先进建材智造、装备制造类企业)。

鼓励竞得人修建矿山专用运输道路。

 

 

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旧石场使用(租用)土地(林地)费用、矿山自建运输道路费用、生产生活设施(生产系统及采选设备)剩余价值等,作为“资产包”一并转让给竞得人,该“资产包”已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值即为“资产包”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2503万元。

肇庆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肇公易矿告字[2023]4号)

经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并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二、挂牌交易承办机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CK2023-04

2.标的名称:广东省德庆县九市镇大车岭头矿区(二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3.开发利用现状: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

4.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砂质高岭土

5.矿区面积:1.0667平方千米

6.开采标高:+406m~+20m

7.出让年限:24.5年(含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8.生产规模:480万立方米/年。

9.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10.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德庆县城区88°方向,直距约24km处,矿区范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00′07″,北纬23°09′03″,行政区划隶属德庆县九市镇管辖。矿山有简易公路约3km到九市镇,九市镇与国道321相接,沿国道321往西至德庆县城约26km。矿山至西江约4km,沿西江往西可运到广西梧州等地,往东可运至佛山、南海珠江三角洲一带,交通都十分便利。采矿权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

11.资源储量:截至2023年7月31日,拟设矿区范围内(标高+406m~+20m)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3373.27万立方米;历年开采动用(消耗)探明资源量矿石量156.67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矿石量13216.6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9660.73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3555.87万立方米(其中旧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保有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20.35万立方米)。查明及保有砂质高岭土矿推断资源量矿石量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全风化花岗岩体积为1267.24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量650.43万立方米,产砂率51.33%。未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矿区剥离量3118.01万立方米(残坡积层434.66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1267.24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层1416.11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24:1(万立方米/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后,矿区剥离量1850.77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3:1(万立方米/万立方米)。

全矿设计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为13216.61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经圈定的露天开采终了境界范围内估算出各水平台阶的矿岩总量为13317.17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土426.81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石量30.10万立方米、含砂全风化花岗岩1213.15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1295.3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10351.74万立方米。亦即确定的开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10351.74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426.81万立方米残坡积土除留存32万立方米用于今后矿山复垦绿化用土外,余下394.81万立方米作为周边市政园林客土、1213.15万全风化花岗岩经水洗加工成建筑用砂、1295.38万立方米半风化岩作建设工程回填料或砌筑块石料均综合利用。

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建筑用花岗岩78%、砂质高岭土矿100%,全矿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的利用率为81%。

12.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复合问题的中等类型(Ⅱ-4),采用露天台阶方式开采,待采矿权出让后,获得采矿权的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测及验收等工作。

13.安全生产要求: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开采时必须按照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4.使用土地类型和用地要求:拟出让矿区在德庆县九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矿区使用土地地类为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四、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保证金1.挂牌起始价:13.2亿元(人民币壹拾叁亿贰仟万元整)。2.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或其整数倍。3.交易保证金:2.5亿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五、网上挂牌活动有关时间1.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止(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3.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16:00止。

六、特别约定(一)竞得人若非德庆县范围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德庆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为支持广东省经济建设,矿产品应优先供应省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投产后,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因矿山开采会对矿区周边自然生态造成一定影响,鼓励竞得人大力支持矿山所涉及属地政府的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工作。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德庆县人民政府咨询确定。

(三)为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土地矿产等优势资源,大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竞得人须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在德庆县境内投资不低于5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的国家级绿色建材示范产业园(引进先进建材智造、装备制造类企业)。该条投资约定的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德庆县政府(或德庆县政府指定部门)另行协商议定。

(四)竞得人应确保矿山产品外运符合环保、交通、应急等有关要求,减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矿区外围现状道路无法满足设计生产规模需求,鼓励竞得人修建矿山专用运输道路,专用运输道路投资建设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风险、费用自担。竞得人因今后无法建设运输专用道路而导致无法正常开采运输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风险。

(五)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矿区绿色矿山规划》,按照规定报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

(六)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竞得人在旧石场业主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范围内继续开采的,该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竞得人承担,旧石场业主其余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德庆县政府承担。

竞得人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须与德庆县自然资源局、银行方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划定矿区范围前按规定埋设矿区界桩,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开采、越界开采。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竞得人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矿区北东面约413m处(指水平距离)有一条110kV高压线经过,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规定。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核实受影响电力线路的相关情况,并充分评估迁改风险、测算相关费用。电力线路、设施迁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同时要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规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旧石场使用(租用)土地(林地)费用、矿山自建运输道路费用、生产生活设施(生产系统及采选设备)剩余价值等,作为“资产包”一并转让给竞得人,该“资产包”已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值即为“资产包”费用,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零叁万元整(小写¥22,503.00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包”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旧石场业主,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支付给旧石场业主的“资产包”费用。

(十)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除旧石场“资产包”明确的权益外,不含矿区其他范围的土地、山林等权益。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征(租)用土地、青苗、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若使用乡村道路运输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和镇村同意,对道路进行改造达到矿料运输使用等级要求,并负责道路养护、维修等。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

(十一)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十二)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十三)为保障建筑石料类资源正常有序开采,采矿权出让后需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积极投产运营,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矿山不能正常生产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无论是否剩余有资源,采矿许可证不再办理延续。

以上“十三、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七、联系方式(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758-2890381

(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联系人:梁小姐、彭小组联系电话:0758-2109930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0月14日

来源: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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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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