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 次
关于申报“2023年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我国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和行业标准《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 2641-2021),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提出了建立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
中国砂石协会为了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要求,十部门和十五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建材行业“宜业尚品 造福人类”新发展目标,引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结合砂石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特点制定了《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一)并决定开展“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协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树立绿色标杆,推动砂石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砂石企业包括机制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和砂石装备制造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
1.应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生产运营满2年(装备企业满3年)。机制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应配有实验室。
2.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企业管理层至少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企业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3.近三年应未出现以下负面信息:
1)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应准确填写《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申请表》(附件二)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表由各级砂石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我会秘书处,我会副会长单位直接上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 2641-2021)等标准要求对企业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推荐单位和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现场评价工作。已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我会秘书处将依据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结果,组织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认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后在中国砂石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协会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认定,并在年会上对2023年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授牌。
三、申报联系人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 静 010-57811181 /19924060693
张 朋 010-57811370 /13718803450
赵 婧 010-57811368 /13581719002
附件:
一、《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二、《全国砂石及装备企业绿色工厂申请表》
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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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