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次
年产900万吨!1.5亿起拍!广西出让储量超7000万吨砂石矿
近日,广西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该矿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量7774.72万吨,生产规模900万吨/年,出让年限9年,起拍价为14690万元。每吨单价约为1.89元。
根据出让公告:
——拟出让的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为整治整合矿区,为原采矿权注销后将原采矿权范围和拟扩大部分范围整体通过净采矿权挂牌出让方式的采矿权;
——原有的象州金鑫石料场、象州县牛角洲老孟塘采矿场、象州县象州镇欧家坪采石场、象州县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县古才村委裂山铜钟岭石灰岩矿4个采矿权评估资产价值合计为7139.6517万元。由竞得人和原矿权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点移交并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竞得人需支付采矿权涉及的土地租赁费及工作经费初步估算共计6384.988万元;
——竞得人还需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77.58万元;
——矿业权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5年,均摊征收比例为每期16%。
来宾市2023年第四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宾公共矿出告〔2023〕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象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承办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1个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本期拟出让的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为整治整合矿区,为原采矿权注销后将原采矿权范围和拟扩大部分范围整体通过净采矿权挂牌出让方式的采矿权。
(一)采矿权名称: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编号为K(2023)4号],位于象州县城北东5°方向直距约6.5km的老孟山一带,行政区划属象州县象州镇所辖,矿区至象州县城约7.0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东经109°41′14″,北纬24°00′48″。矿区有约7.0km的简易乡村公路与穿山—头排S307省级柏油公路相连接,矿区西面为柳江,水运可通广东,陆运及水运交通都十分便利。
(二)地质勘查工作情况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采矿权为象州县出资探明的矿产,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区内矿体为泥盆系上统五指山组(D3w)浅灰色中~厚层状泥晶灰岩,局部夹微晶灰岩、条带状灰岩。截止2022年03月11日,估算整合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量为推断资源量7774.72万吨(折合3025.19万m³),边坡压占的资源量(推断)为242.07万吨(折合94.19万m³),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7532.65万吨(折合2931.00万m³),按回采率95%,可采资源储量为7156.02万吨。
(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如下1.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7156.02万吨);2.生产规模:矿石量900万吨/年。3.矿区面积:1.0923平方公里;4.开采标高:+300.6m至+160m。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6.出让年限:矿山开采年限为8年,考虑矿山基建期1年,则矿山总服务年限为9年,即出让年限为9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该矿山已列入象州县2022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内。
7.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原有象州金鑫石料场、象州县牛角洲老孟塘采矿场、象州县象州镇欧家坪采石场、象州县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县古才村委裂山铜钟岭石灰岩矿等4个矿山,原矿业权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一)出让、成交方式K(2023)4号采矿权出让方式为:净采矿权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出让条件1、挂牌起始价: 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14690万元人民币。
2.原有采矿权的资产(不参与挂牌竞价)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涉及的原有的象州金鑫石料场、象州县牛角洲老孟塘采矿场、象州县象州镇欧家坪采石场、象州县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县古才村委裂山铜钟岭石灰岩矿4个采矿权的资产(原矿区范围内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其他资产—土地租赁、迁坟等矿山所属的资产)我局已组织评估完成,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的评估资产价值合计为7139.6517万元(其中:象州金鑫石料场资产价值为648.842万元、象州县牛角洲老孟塘采矿场资产价值为1477.5118万元、象州县象州镇欧家坪采石场资产价值为703.0572万元、象州县利鑫石料有限公司象州县古才村委裂山铜钟岭石灰岩矿资产价值为4310.2407万元)。由竞得人和原矿权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点移交并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涉及上述原有采矿权的资产不参与竞价。
3.土地租赁费(不参与挂牌竞价)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整治整合的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1799.98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地采取以租赁形式开展补偿工作,象州县土地储备中心已签订了土地租赁意向协议,涉及的土地租赁费及工作经费初步估算共计6384.988万元,最终以实际丈量登记确认的数据核算实施补偿为准。土地租赁使用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或2036年12月31日或2040年12月31日。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费,土地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确定。涉及上述租赁费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手续、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
4.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总体方案编制、资产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老孟山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7.58万元,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象州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5.竞买人报价及增价幅度竞买人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挂牌起始价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数倍。
6.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签订、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要求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逾期不签订以上法律文件的,都将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出让机关则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7.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为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5年,均摊征收比例为每期16%,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在出让合同中确定。
8.采矿权出让年限说明本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为9年(矿山开采年限为8年,考虑矿山基建期1年,则矿山总服务年限为9年,即出让年限为9年)是按审批权限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计算和资源储量计算的实际可采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批准的资源储量开采,采矿权终止。
9.助推乡村振兴方面的投入费用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巩固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中由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收益的5%比例筹集专项资金投入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原有采矿权的资产、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交易服务费、助推乡村振兴方面的投入费用、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挂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按桂价费〔2013〕111号规定的最高限价的50%收取,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银行担保1、竞买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3)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2.银行担保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明确申请人中标或竞得人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则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的违约经济责任,具体如下: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保函金额为10156万元(含起始价14690的20%,即2938万元;原有采矿权的资产7139.6517万元+前期工作费用77.58万元),保函受益人为象州县自然资源局,有效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一)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2023年9月21日下午18时00分。(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时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16:30分。(三)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1时00分。(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3年10月11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
五、报名材料(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二)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保函金额为10156万元(含起始价14690的20%,即2938万元;原有采矿权的资产7139.6517万元+前期工作费用77.58万元),保函受益人为象州县自然资源局,有效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五)竞买人报价:K(2023)4号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挂牌起始价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数倍。
六、风险提示矿山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一)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影响本次出让的是矿产资源储量,原有矿区范围的资产、土地租赁费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竞价。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矿山所需要配套用的土地,因规划、生态限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给采矿权竞得人,矿山无法开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负担。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等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标的瑕疵影响《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方案中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特别提示: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买受人经确认竞得采矿权后,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和交易服务费。注:本次拟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是在原有采矿权基础上通过整合扩大范围而进行的出让,为保障原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原矿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在象州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0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竞买人可登陆象州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竞买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若确定为原采矿权人则不须再支付原矿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竞得人若确定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则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移交并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将担保金支付原矿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原采矿权人在收到竞得人支付的原矿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后,必须在15日内无条件撤出矿山并协助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评估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前期工作投入和固定资产所有权均归竞得人所有,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三)矿区范围内现状影响。矿区范围内原有的4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均已停产且原矿业权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竞买人在竞得本采矿权办理采矿权后,必须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根据矿区现状,按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以及原矿区安全隐患除险等工作。
(四)政策变化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采矿权竞买人应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林业、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对竞得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对此,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影响用地、用林指标影响,在未取得用地用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等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的影响。
七、矿山建设要求(一)开发利用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矿山生产运营及建设过程中必须满足固体废物“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废渣(土)。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及时办理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矿山建设生产要求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5号)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要求签订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五)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八、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巩固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中由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收益的5%比例筹集专项资金投入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象州镇人民政府、象州镇城北社区、象州镇古才村委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象州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用地、用林指标承诺(一)象州县老孟山石灰岩矿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土地已完成土地租赁意向协议,象州县人民政府承诺指导协助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资产清算移交,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资产清算移交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交付工作。
(二)拟出让的范围内涉及林地面积1327.02亩,无公益林。象州县人民政府承诺根据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并协助竞得人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工作。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规用地用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bin.gov.cn/)、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b.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
十一、其他(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和挂牌主持单位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竞得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即象州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逾期不按约定缴清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或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十二、联系方式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象州县自然资源局联 系 人: 华女士、曾女士电 话: 0772-4292889 0772-4363473
挂牌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0772-4281505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来源: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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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