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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都五年“砂石战略”:5500万吨/年砂石骨料产能,4000万吨自需1500万吨“支援周边”!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

古都五年“砂石战略”:5500万吨/年砂石骨料产能,4000万吨自需1500万吨“支援周边”!

 

“十四五”时期是洛阳加快建设副中心城市打造重要增长极形成新引擎的关键五年,也是洛阳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国家战略重要五年。为持续发挥矿产资源在洛阳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洛阳市矿产资源安全、有效、科学供给,制定了《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洛阳市所辖行政区域,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中重点提出,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要合理调控开采总量,优化资源开采布局,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数量总量双调控

严格矿山数量调控。规划期内,严格控制砂石土类矿山数量,原则上不再新设生产规模为小型建筑石料类矿山,规划期内砂石粘土类矿山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

严格建筑石料开采总量调控。根据调研和推算,洛阳市年需求建筑石料约4000万吨/年,按照偃师区产能3500万吨/年,新安县和伊川县各1000万吨/年,洛阳市建筑石料产量为5500万吨/年,除满足本地需求外,外运建筑石料量为1500万吨/年。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对于第三类矿产或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的划分应遵循资源分布和生态环境条件设定,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原则规划洛阳市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10处。

设置集中开采区

规划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10处:偃师区车里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新安县青要山镇砖瓦用砂岩集中开采区、新安县北冶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新安县北冶关址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伊川县康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伊川县半坡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宜阳县白杨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嵩县八道沟—桦树沟东部砂石集中开采区、洛宁县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栾川县栾川百炉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集中开采区。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砂石土类矿产的审查、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矿山。

现有砂石土类采矿权灭失注销后,再依规划设立新的矿权;若区块内原矿权未注销,禁止设立新矿权。

新建矿山应达到一定的地质工作程度,砂石土类矿产应进行相应的地质调查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立新的矿权。

新建矿山禁止重叠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及城市开发边界。

新建露天矿山需位于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之外,不得新建露天矿山。

偃师区为建筑石料省级供应基地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00万吨;安县和伊川县为建筑石料供应区域中心,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其他县市为自给自足区域,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

严格管控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

《规划》中强调:重点开采区内加强统筹部署,优先出让采矿权,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不得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之外。加强重点开采区的监督管理,促进区内矿产开采规模化、资源利用集约化。重点开采矿区必须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对共伴生矿产达到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山,要进行综合开采利用。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部、省出台的管理政策。禁止新设年产规模低于100万吨或者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规划》中还指出,要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建筑石料和饰面石材矿山全面执行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加强出让前期矿地融合研究,在出让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做出具体规定。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强化采矿权出让社会监督。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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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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