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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出砂石开采“合法采矿、违法用地”的尴尬局面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

如何走出砂石开采“合法采矿、违法用地”的尴尬局面

 

土地、矿产都是稳增长的重要资源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山开采需要用地,特别是煤炭、金属以及砂石等露天开采矿山用地规模相对较大。然而,长期以来,受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及约束,一些地方存在着“合法采矿、违法用地”的尴尬局面,困扰着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管理部门不敢越雷池半步,矿业权人望矿望地兴叹:“采矿合法用地咋就这么难?”

在笔者看来,这里面有法律源头上的原因。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侧重于矿权及其收益的处置配置与监管,较少考虑与其相关的土地政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侧重于农用地的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配置和用途管制,地政管理因矿业用地的特殊性而较少提前预设矿业用地的多种要求,导致土地用途与矿业需求不匹配。同时,采矿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情况复杂,涉及管理机构众多、相互掣肘,申请批复要件多、审批环节多等问题,也是造成“采矿合法、用地违法”的症结所在。

去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在充分考虑了采矿用地的特殊性和矿产资源开发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从顶层设计上为有效破解采矿用地难题指明了方向。要确保好政策行稳致远、落地生根,让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还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细化相关措施。

分类施策,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对历史遗留的非法采矿用地问题,要在尊重实际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执法不严格、矿山企业自身原因等不同原因,辨证施治、分类施策;针对新建矿山的外运矿石道路及生产配套用地,要增加临时用地种类,把矿山用地从工业用地中分离出来,给予其特殊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采矿用地合法化,等等。

契合最新政策,支持矿业实体经济发展。利用好工业用地供应政策等相关红利,结合矿山用地实际情况,健全矿山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矿山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将矿山用地的出让年限与采矿期限相匹配,根据采矿权期限确定矿山用地出让年限。

整合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比如,积极探索推广“净矿”出让,针对与矿权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林权、生态环境评估等众多行政许可,统一由一个部门牵头办齐所有手续,做到“矿山企业少跑路,政府部门多服务”,推动政府由“重管理”向“重市场服务”转变。

此外,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采矿用地问题。比如,可借鉴房产管理中房地一体、海砂开采中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二权合一的做法,以矿权为主,推动采矿权与其相关的耕地、林(草、湿)地使用权等实现“多权合一”。

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需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断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从问题着手,让政策红利成色更足。

来源:土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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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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