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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年产980万吨砂石矿净矿出让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

广西梧州年产980万吨砂石矿净矿出让

 

据中国砂石网从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广西梧州市粤桂江北片区建筑用砂岩矿挂牌出让,该矿属于新立采矿权,可利用建筑石料用砂岩资源量为8960.99万m³ (24015.45万吨)。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砂岩及夹石)可利用资源量为3772.93万m³(9362.20万吨)年产980万吨,出让年限25年起始价7.68亿。根据公示文件规定:

——竞得人还需支付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61800万元,以及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梧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另行支付成交价的57%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竞得人还必须在梧州市辖区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累计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00万元。

该矿权储量巨大又紧邻西江,项目投产后,砂石产品可直供大湾区,可谓是占尽天时地利,此次矿权出让终将花落谁家?中国砂石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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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粤桂江北片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梧采告字〔2023〕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受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广西梧州市粤桂江北片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梧州市粤桂江北片区建筑用砂岩矿。

(二)出让人: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万秀区城东镇扶典村。

(四)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用砂岩矿。

(五)资源储量:可利用建筑石料用砂岩资源量为8960.99万m³ (24015.45万吨)。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砂岩及夹石)可利用资源量为3772.93万m³(9362.20万吨)。

(六)开采标高:+267.36m至+40m。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立采矿权,未开展采矿活动。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广西梧州市粤桂江北片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十)拟设生产规模:980万吨/年。

(十一)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1.4523平方公里

二、出让方式、起始价及拟出让年限

(一)出让方式:净采矿权挂牌方式出让。

(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亿陆仟捌佰万元整(小写76800万元整),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拟出让年限:25年(含基建期)。

三、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3年6月8日起至2023年7月6日16:00时止。

(二)挂牌时间:2023年7月7日9时起至2023年7月21日10:00时。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10:00时止。

(四)报名地点: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岭大厦)。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人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者且高于挂牌起始价的确定为竞得人。

(二)竞得人应在确定成交后立即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在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61800万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费和评审费,土地征租、地上附作物补偿及拆迁补偿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等,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公告中的任一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梧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另行支付成交价的57%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入本公告中市财政任一账户。

六、情况说明

(一)根据矿山每年采矿生产计划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二)为解决本项目及周边矿山矿产品绿色运输问题,预留运输廊道由竞得人配套建设。临时装卸点经市政府同意后在矿址周边规划岸线范围内选址。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其矿产资源出港需求设计廊道规模,可连至政府指定骨料堆放点,采矿权竞得人应依法取得廊道建设手续,因廊道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拆迁、青苗等补偿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万秀区政府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采矿权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廊道建设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具备全封闭、低耗、低噪声、无尘等功能。

(三)竞得人必须在梧州市辖区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累计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00万元。具体事宜竞得人须与梧州市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约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于矿山正式投产1年内将矿山建成为绿色矿山,3年内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未按期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二)竞得人要与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五)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八、风险提示(一)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该项目300米范围内存在一条110Kv龙旺谷线经过,电力部门已同意对该线路迁移。但迁移、改造电力线路所需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四)矿区场地、道路的修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五)本宗出让范围与周边采矿权存在共用矿区边界,共用边界部分需协同开采。

来源: 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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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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