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次数: 次
江西该市对机制砂企业管理实行事前审批、事中跟踪、事后监管
上月31日,江西省宜春市出台《宜春市中心城区机制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开始实施。据悉,该《暂行办法》系江西省首个机制砂管理办法。
近年来,宜春市出现河砂资源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河砂资源区域限售、机制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河砂及机制砂产能不能满足宜春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市场需求。目前,全市机制砂行业处于无规划、无审批、无监管状态,特别是在利益驱使下,一大批“三无企业”进入机制砂行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盗采盗挖等现象。未按规范生产的机制砂产品质量不稳定,给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带来较大的影响,直接危及中心城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共涉及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12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不仅明确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内容,也明确将建立机制砂监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对机制砂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全过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快办快结,并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该《暂行办法》对机制砂企业管理实行事前审批、事中跟踪、事后监管的全过程企业名录备案监管模式,既充分体现“放管服”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又对机制砂产业进行方向性引导,并对机制砂企业的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试验检测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让企业有据可依,有计可施。
来源:宜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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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