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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特大非法采矿案宣判,非法采砂近13万吨涉案415万元

发布日期:2019-11-25   浏览次数:

"5·17"特大非法采矿案宣判,非法采砂近13万吨涉案415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吴某等2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1人涉嫌包庇罪提起公诉。2019年10月24日,法院判处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最终,这个盘踞在长江流域,昼伏夜出,租下改装后的采砂船,在长江航道内非法采砂,现场运输、转卖,非法采砂近13万吨,价值415万余元的非法采砂团伙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





 

长江特大非法采砂团伙落网

2018年5月17日凌晨一时,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轰隆轰隆轰隆。一阵不和谐的声音划破江面的静谧。不寻常的声响引起路过此处的执法人员警觉。他们靠近查看,赫然发现,这里是非法采砂现场。一条停泊在江心,看似普通的大货轮,其实是“变装”了的采砂船,从它的船底悄悄伸出一根长长的吸砂管连通江底,但从外观上却看不出区别。经过艰难抓捕,执法人员抓获高某辉、申某、刘某6人,现场查获采砂船、运砂船各一条,江砂一千余吨。

船上的证人说,被查获时,现场只有一艘运砂船在装砂子,船主姚某、杨某乘坐快艇逃了,轮机长车某和几个杂工都游泳跑了。根据证人证言及相应证据,公安机关查明该团伙于5月10日至17日非法采砂一事。江汉区检察院获悉线索后,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收集确定这条非法采砂利益链上各人层级、地位,追诉该团伙于5月2日至10日非法采砂事实及其他涉案人员。此后,吴某桥、吴某龙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追捕、追诉归案,上述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采砂、过驳、购买江砂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此案告破。

建立内部微信群,分工明细疯狂“掘金”

这个有组织、成规模的非法采砂团伙形成于2018年4月底,杨某、吴某桥、吴某龙、吴某才、周某、章某6人为首要分子,张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中,杨某、张某提供采砂船采砂,杨某同时负责联系、调配运砂船,张某又提供了一条运砂船运输江砂;吴某桥联系吊机船过驳江砂,其还与章某共同负责联系收购方收砂事宜;吴某龙、吴某才、周某分别出资2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付吊机船押金,参与股份分成;刘某、申某、徐某、高某等人驾驶各自运砂船,将盗采的江砂从采砂点运至下游过驳处。

由吊机船主崔某、协助人员冯某将江砂过驳到刘某等人的万吨级收砂船上予以收购;高某辉受聘于记录采砂、过驳吨数及现场协调;章某作为长江一带非法采砂的“带泵”,外地购砂老板来汉得通过他才买得到江砂,是采砂者与购砂者的中间介绍人。2018年5月3日、4日、7日、8日、9日、10日,深夜十一时至凌晨五时许,上述人员在长江武汉天兴洲洲尾附近水域共同盗采江砂63100吨。所得赃款由杨某等六名首要分子按约定进行分配。

“我们股东内部组建了个大浪淘沙微信群联系。平常以疏通江道的名义采砂,打擦边球。”据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供述,“采了几天砂后,杨某等几个股东觉得产量不够,想租个隐形泵(货船改装的采砂船)采砂,就通过章某联系上了南京的三位船老板芮某、戴某、姚某。5月9日,我们六个人约三个船老板见面吃了顿饭,我、吴某才、周某出资150万租下了他们的采砂船,并约定之后每采上来一吨江砂支付芮某、戴某、姚某15至18元。”

5月10日至17日,该团伙又累计盗采江砂66704吨,涉案江砂经鉴定市场价值每吨32元。承办人引导公安机关到南京、芜湖等地补充隐形泵等涉案船舶书证材料的同时,追查到其中一个运砂船船主徐某,是隐形泵船老板姚某的朋友,受邀来武汉帮忙运砂,案发时趁乱驾船跑了。其还分别于5月31日晚至6月1日凌晨、6月13日凌晨,在南京市乌江2号附近水域,以14元每吨的价格,收购非法盗采的江砂3300吨、3450吨并销赃。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

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与固定证据,2019年1月14日,该案再次被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杨某、吴某桥、吴某龙、吴某才、周某、章某非法采砂共计12.9余万吨,价值415余万元。此外,犯罪嫌疑人徐某林为帮助犯罪嫌疑人高某掩盖参与非法采矿的事实以逃避法律制裁,接受高某指使,伪造租船合同、收条等证据后,谎称案发时系自己租赁高某运砂船而非高某本人参与转运江砂,涉嫌包庇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明知他人盗采江砂而予以收购、运输、过驳等,且在事前有共谋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采矿共同犯罪,本案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采砂前集中进行就非法采砂情况进行谈判,具有明显共谋,部分嫌疑人虽未直接参与前期共谋,但均早已知晓涉案江砂系非法盗采,且本案非法采砂、运砂、过驳、收砂同时进行,也即是事中的共谋,因此全案应当定性为非法采矿罪。

刘某、车某分别在大隐形吸砂泵上担任开船和轮机(操作吸砂机器),二人在非法采砂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且船主证实每次采完砂后买砂者会适当给予他们相关费用,其收入高于年薪,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对刘某提起公诉,并对车某等人予以追诉。关于本案中江砂核销码头及相关涉案人等,也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另案侦查。

法庭上,面对部分被告人拒不认罪、当庭翻供,公诉人有理有据地予以回应,指控23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长江主航道擅自采矿,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起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发起检察建议,推进长江生态保护

为了保证河势稳定,武汉市规定,除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武汉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然而在非法采砂者眼里,采一晚上砂就能赚上万元,故即使刑罚当前,亦屡禁不止。如何保持非法采砂打击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有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考验着相关司法行政部门。

据悉,办理本案前,该院就长江沿线武汉段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现象严重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及时固定证据,建立健全采砂监管体系。不久,部门积极回应,函复当前已形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会在不断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强化技术监督能力。

本案最后,九名被告人退回赃款共计105万余元。法院将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150万元,并判决没收作案工具“隐形泵”采砂船,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自2016年12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今,该院累计办理非法采矿一审公诉案件25件122人,有力打击了长江沿线非法采砂活动、码头,并将逐步建成长效机制。

来源:正义网,黄​金水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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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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