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01 浏览次数: 次
洞庭湖年入砂量达2604万吨,如何将巨量“多余”的砂石进行妥善应用?
湖南洞庭湖区砂石储量大、质量优,一度畅销上海、江苏、浙江乃至东南亚等地。近年来,为保护生态环境,湖南省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整治洞庭湖区非法无序采砂,取得明显成效。如何在“守护好一江碧水”中探求洞庭湖区砂石资源科学利用之道、助推湖区绿色发展,是新时期湖南必须做好的一大课题。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数据显示,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的2003~2017年长江松滋口、太平口和藕池口多年平均入洞庭湖砂量为868万吨,湘、资、沅、澧四水多年平均入洞庭湖砂量为1736万吨——这意味着,洞庭湖年入砂量达2604万吨,如何将这些巨量“多余”的砂石进行妥善应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习总书记论述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时深刻指出,“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山水是湖南最靓的名片,生态是湖南最大的资源。千古名篇《岳阳楼记》所描绘的洞庭湖美景“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承载着湖南人对绿水青山的追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高度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守护好一江碧水”是习总书记就湖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
坚持师法自然,实现洞庭湖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
人类追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识自古有之。以“师法自然”为核心理念的工程设计近年来日益受到国内外推崇,得以广泛应用,洞庭湖砂石资源利用亦应如此。
数据显示,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的2003~2017年长江松滋口、太平口和藕池口多年平均入洞庭湖砂量为868万吨,湘、资、沅、澧四水多年平均入洞庭湖砂量为1736万吨,除去城陵矶每年的出湖砂量,每年洞庭湖泥砂总补给量约为2272万吨,呈淤积趋势,对洞庭湖防洪和水资源利用较为不利。由此可见,只要坚持每年采砂总量不大于洞庭湖泥砂总补给量原则,同时在可采区选择上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不冲突,远离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采时间避开鱼类繁殖期,并严格控制采砂机具功率及数量,就可实现师法自然、顺势而为的洞庭湖砂石资源可持续开采。
努力变废为宝,实现洞庭湖综合治理疏浚弃砂再利用
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洞庭湖区水位近年呈下降态势,水面萎缩,枯水期提前,低水位频繁出现,且持续时间不断延长,湖区季节性缺水问题加重,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且使洞庭湖面临极大生态危机,开展湖区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综合对比分析目前国内关于洞庭湖综合治理各种研究成果,实施“深挖湖盆、河道扩挖、松滋建闸、引江补湖、河湖连通、退田还湖”等综合整治工程是较为可行的方案。若这些方案实施,必将有大量的开挖、疏浚弃砂。
近期,长江流域不少地区已开始实施航道疏浚弃砂综合利用,既有利于长江航道维护和生态保护,又可缓解砂石供需矛盾,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行之有效、一举多得的举措。利用弃砂在上海、江苏等地早有尝试,比如横沙东滩三期和六期、浦东机场外侧滩涂圈围等众多建设项目都是成功案例。因此,我们应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将砂石资源利用与洞庭湖综合治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开挖、疏浚弃砂,实现变废为宝、互利多赢。
加快标准化建设,实现洞庭湖砂石资源低影响利用
近年来,湖南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取得较大成效,通过严格控制年度砂石开采量、强化采砂现场监管、严格管理涉砂船只及砂石码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等工作举措全面规范采砂秩序,河道采砂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但总体而言,湖南省采砂作业方式仍较为粗放。另一方面,除2008年颁布的行业标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外,我国还没有颁布有关砂石资源利用、施工、监测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经过60余年发展,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升工程建设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此,应加快推进洞庭湖砂石资源利用标准化建设,针对砂石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勘察、规划、设计、开采、运输、堆存、弃料处理、管理等活动以及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明确技术依据,制定广受认可、可供推广使用的准则,以确保砂石资源利用安全、高质量、有利于环境治理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在填补国内砂石行业标准空白的同时,为洞庭湖砂石资源利用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和生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限制河道采砂,无法满足蓬勃发展的基建需求。洞庭湖流域砂石资源丰富,疏浚弃砂可再利用数量巨大,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基础建设用砂需求,抑制砂价过快上涨,有利于航道维护和生态保护!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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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