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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通报:云南龙陵191处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采石点,未查处72起

发布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环保督察通报:云南龙陵191处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采石点,未查处72起

 

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山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2月28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保山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其中,“原龙陵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对杨明刚占用林地、农田违法开采砂石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中,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保山市龙陵县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采石点共有191处。在2018年1月28日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前仅查处了119起,未查处72起。

云南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高度重视,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办至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县(区)纪委监委按程序调查。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后,报请保山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将初步处理建议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原龙陵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对杨明刚占用林地、农田违法开采砂石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龙陵县腊勐镇新和村村民杨明刚在未向林业、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碎石机等设备在新和村大新寨小组的一块集体荒山上非法开采砂石,共毁坏地表林木181株,立木材积(蓄积)5.0256立方米,价值936元;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7002.7平方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4199立方米。龙陵县腊勐镇林业工作站在发现杨明刚的以上违法行为后,没有主动监管干预,推脱监管责任,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站长罗平波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龙陵县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采石点共有191处。在2018年1月28日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前仅查处了119起,未查处72起,共造成矿产资源损失697.14吨,折合经济价值459967.00元。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存在履职不到位、处理不力的情形。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龙陵县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开采的采砂、采石点共157处。在2018年1月30日开展“1·30”非法采砂专项执法活动前,原龙陵县林业局仅查处了115起,未查处32起,共造成41403.62平方米林地被破坏,折合经济价值633426.38元。对此,原龙陵县林业局存在履行责任不到位、执法缺位、日常监督不力的情形。

保山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来源:保山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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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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