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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废止《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讯,近日举行的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废止。

1995年3月24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批准,至今已长达20多年。

成都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审议认为,《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颁布施行20余年以来,对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成都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的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已从过去的鼓励开发变为限制开采。而且,条例规定的内容还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

加之,近年来国家相继修订或出台了多部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于成都市的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已完全适用:为落实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国务院先后修订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规范和指导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可直接适用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依据,能够满足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

同时,为确保成都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政府的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废止《条例》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单位一致认为废止《条例》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对成都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无影响。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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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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