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1 浏览次数: 次
海砂进入长江严重受阻!——江苏11部门明确整治违规海砂分工
众所周知,海砂由于氯离子含量超标,被禁止应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今年以来,砂石短缺高涨,海砂和河砂价格差距拉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不法利益,违规使用海砂配制预拌砂浆及混凝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近日,江苏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治理违规海砂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了经信、国土、公安、交通、水利、海事等11个部门联动打击违规海砂运输、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职责。文件还要求对所有海船运输的砂料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要求先检测后卸货、先检测后放行。凡检测不合格的砂,一律不予卸货、进闸。
由于江苏省横跨长江入海口,此次整治违规海砂行动将使得海砂进入长江流域严重受阻!能极大地降低长江流域海砂滥用的风险!
11部门明确治理海砂分工
经信部门负责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管理,配合做好违规海砂专项督查工作;推广使用机制砂。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砂、湖砂开采区块设置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机制砂生产和河砂、湖砂开采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及海事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内河航道港口、码头内停泊的违法参与海上运输载运海砂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查处将违规海砂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行为,会同国土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研究合理设置河砂、湖砂开采区块方案。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的协同配合。
海洋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开采海砂行为。
成立江苏省治理违规海砂协同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治理违规海砂联动机制的建立与有效运行,确保治理违规海砂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江苏省治理违规海砂协同工作办公室。
严管海砂运输、流通、使用,推广机制砂
1.严把运输关。结合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组织沿江地区交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长江海事部门采取有力行动,要求所有浮吊均到指定水域集中停泊。严禁海轮在非海轮过驳区实施过驳作业。严禁浮吊在非海轮过驳区为海轮提供过驳作业。要求对所有海船运输的砂料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要求先检测后卸货、先检测后放行。其中,砂石码头的接卸环节由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过闸放行环节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水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检测工作由货主委托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确认的具有国家认可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凡检测不合格的砂,一律不予卸货、进闸。
2.严把流通关。建立船舶运输砂料的登记制度,所有砂石码头、堆场均需建立进出货台账,逐日记载、逐笔载明每笔砂料的数量、来源、去处及氯离子含量,确保进销货数量一致,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加强砂料的经营销售管理,督促经销商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严肃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3.严把使用关。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原材料购销台账、砂使用台账和混凝土产品出厂台账,出厂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混凝土拌合物和原料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要建立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进货台账及使用去向台账,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氯离子检测仪器设备,按进场批次检验,检验结果纳入施工、监理单位资料。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建筑用砂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将建筑用砂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检项。加强相关单位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氯离子检测设备,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和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等能力培训,开展检测能力认证,提升用砂检测的技术保障。
4.合理缓解砂源紧张情况。组织编制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机制砂产业扶持政策,推广应用机制砂。
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合理设置建筑用砂规划开采区块,加快建筑用砂资源供给。
这次,江苏11部门出台的这个文件,将从海砂采、运、用等全流程打击违规海砂使用,由于江苏省的特殊地理位置,今后由长江进入内地的海砂船将全部被查,或许以后就不会听到“海砂都买到武汉”之类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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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