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 次
浙江砂石内河船舶“多证合一”全面展开
砂石等船舶证书“多证联办”改革获浙江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以来,浙江省交通港航部门继续聚焦运输船舶这一服务对象,充分发挥“四牌一门”体制优势,勇立潮头,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率先推出船舶证书“多证合一”、船舶检查“多检合一”改革试点。
今年7月17日,在桐庐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数字交通”建设动员会上,陈利幸厅长宣布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正式启动船舶证书“多证合一”、船舶检查“多检合一”改革,并为浙江兴一物流、千岛湖旅游公司先后发放了全国首本货、客船船舶证书信息簿。
这是浙江省交通港航部门对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再深化、再落实,也是“数字交通”建设全面启动的标杆举措之一。
据悉,从7月17日发出第一本证至今,浙江全省已发放内河船舶信息簿878本。
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增强获得感,在杭州、湖州等地试点的基础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全面推广内河船舶证书“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启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
一、适用范围
在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营运的船舶。
扩大适用范围:从杭州、湖州试点向全省全面推广;从适用于仅航行于本省地方海事辖区的船舶扩大到本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营运的船舶。
二、船舶证书“多证合一”实行“一簿一码一档”管理
(一)“一簿”记载。即启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式样详见附件),用于统一记载船舶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核验合格证》等7本证书的主要内容,同时加盖设区市港航管理机构电子印章。《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用于船舶的日常监管,应当随船携带。在本省航行时,其它的船舶相关法定证书可不随船携带。
(二)“一码”查验。即启用“船舶信息码”,用于查验船舶的法定证书及相关监管信息。“船舶信息码”附载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上,同时可张贴于船舶适当位置。现场监管人员可使用“海事通”扫描“船舶信息码”,或录入船名、船舶识别号,实现船舶信息的多方式查验。
(三)“一档”归集。即采用“一档”归集船舶的法定证书及相关监管信息。船舶数据库按照“一船一档”的原则建立。尚不具备电子证书制作条件的证书,应将纸质版证书扫描上传至浙江数字港航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
三、船舶证书“多证合一”办理程序
申请船舶证书“多证合一”的,按照“多证联办”程序向港航管理机构提出,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各单位审批后由办事窗口制作《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并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要求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等纸质证书的,依申请予以制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自助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船舶年度检验和营运船舶年度核查联合办理
船舶检验合格后,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船舶检验签证栏签署意见后,加盖船舶检验签证章,并由验船师签名确认;对符合营运条件的,在船舶核验记录栏签署核验记录,并加盖年度核验章。
船舶营运年度核验合格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下次船舶检验日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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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