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 次
我国建立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监管长效机制
近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从“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治阶段,转入了长效监督管理阶段。
长江岸线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非法码头不仅严重侵蚀长江宝贵的岸线资源,还对生态环境改善、航道通航条件等造成严重影响,破坏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
2015年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指出:“对于清理出来的1361座非法码头、已经拆除的1254个非法码头,一定要防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有需求的合法、合规的码头,要加快建设建立砂石集散中心,满足市场需要。”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并印发《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建立沿江码头监管长效机制“十大措施”,包括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手段,优化港口码头功能布局等。
罗国三介绍,《意见》突出联防联控,创新了监管手段,构建了全方位监督体系。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同时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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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