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今年底,建成300万吨大型砂石集散中心——安徽池州采砂船舶全部完成拆解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

今年底,建成300万吨大型砂石集散中心——安徽池州采砂船舶全部完成拆解

 

近日,安徽池州市政府在《“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提到:鼓励采砂船舶业主转产转业、自主创业、自愿拆解采砂船舶,力争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采砂船舶拆解工作。加快集散中心建设,主城区300万吨标准化、工厂化、绿色化大型集散中心,由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已获长江委批复并完成招标,计划2018年12月底投入使用。

安徽池州治理非法采砂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了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定期检查、巡查、督查。二是落实河长常态化巡河制度。各级河长积极履行河长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江巡河行动,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涉砂问题5个,下发督办单5件。建立“问题登记—派单交办—核查处理—结果反馈”闭环办理机制。三是落实常态化巡查督查制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督查各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2018年以来,市水务局开展巡查50次,督查24次。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一是按规定及时在《池州日报》、市水务局网站等媒体,公告禁采期和长江、内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集中停靠点。二是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涉砂违法行为,及时查处。2018年以来,市水务局共接举报电话5起,及时将问题反馈到各责任单位,要求立即查处。三是加大突击查、错峰查、迂回查力度,24小时巡查,重点时段、节假日,集中开展清江、“蓝盾”专项执法、“重拳治砂2018突击月”行动。2018年以来,开展清江专项行动4次,共出艇409艘次、执法车辆363车次,出动执法人员3249人次。成功爆破拆解4艘长江非法采砂船舶,在皖江属首例,形成强大震慑。四是围绕“人、船、砂”严查重罚,对多艘非法采砂船舶按30万元上限进行处罚。截止2018年6月30日,长江共查处57起涉砂案件,行政处罚282万元,已结案55起,收缴罚没款242万元;内河共查处39起处罚案件,行政处罚44.5万元,已结案32起,收缴罚没款32.5万元。五是发布《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要求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多头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管理条例》、《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对在通航河道非法采砂、运砂船舶证照不齐全等违法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对非法采砂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标本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及监管。对长江111艘采砂船舶指定4处停靠点集中停靠。制定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监管制度,强化采砂船舶监管。二是加大《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8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通过媒体及平面等多种宣传渠道,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三是制定《池州市船舶拆解指导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依法处置、船主自愿,以打促治、保护生态”的原则,组织开展采砂船舶拆解工作,鼓励采砂船舶业主转产转业、自主创业、自愿拆解采砂船舶,力争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采砂船舶拆解工作。四是加快集散中心建设,主城区300万吨标准化、工厂化、绿色化大型集散中心,由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已获长江委批复并完成招标,计划2018年12月底投入使用。

下步工作安排:

持续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一是强化长效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利、经信、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采砂管理职责,以推行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健全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实施长江采砂执法基地正规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强化视频监控等数字化监管手段,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监管。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清江”行动、“蓝盾”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强化采砂管理执法巡查,严打严惩非法采砂和涉黑涉恶行为,严查严处采砂船舶违规停靠。对非法采砂的,处罚款外,一律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切割采砂机具;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采砂船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在集中停靠点停靠或违规移动的采砂船舶,按照上限处罚,并督促拆除采砂设备,实施集中停靠。三是强化综合整治。推进采砂船舶拆解工作,推动采砂船舶业主转产转业,力争12月底前,基本完成拆解工作。组织开展砂场清除复绿“回头看”,按要求完成砂场清除、河道修复工作。加快砂场集散中心建设,主城区砂场集散中心确保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编制《2019—2025年内河采砂规划》,研究制定内河采砂管理办法,适时依法依规组织开采河道砂石。四是强化考核验收。按照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省采砂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开展督查考核验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强化舆论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群众、涉砂从业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举办各种业务知识培训班,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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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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