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次
7月1日起,江苏段水域砂石船舶需全部封舱!
5月2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进绿色航运建设,加强我省内河运输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7月1日起,江苏段通航水域运输船舶实施封舱管理。
1.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
2.实施水域
江苏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
3.有关事项
(一)内河运输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标识清晰,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
(二)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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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