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 次
不只是砂石生产、破碎企业停产——河北唐山达不到“六个百分百”的搅拌站一律停工停产
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和河北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近期唐山市气象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连续中度污染过程。为做好这次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经唐山市政府同意,决定自5月26日0时至31日24时期间,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的前提下,执行以下应急减排措施。对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停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滦县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其他县(市)区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限产50%,使用干法脱硫的免于停限产;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的免于停限产,钢铁企业石灰窑限产50%。
2、焦化行业。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36小时。
3、电力企业。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其余污染物再减至超低排放限值70%以下。
4、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及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的陶瓷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6、涉VOCs行业。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OCs工序以外,其它涉VO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
7、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全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煤炭开采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各类施工工地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作业,市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对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停产。
2、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3、对市区道路、国省干道进行全覆盖清扫、吸尘和冲洗,所有企业的料堆和料场必须严密苫盖并洒水抑尘。
新闻延伸:
5月8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要求: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违法开采。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开采的,纳入深度整治露天非金属矿山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均属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露天非金属矿山全部停产,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取消整治资格。凡达不到环保、安全生产标准,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取缔。
露天矿山新设矿业权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审批一律暂停。
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采掘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和采出的矿产品一律扣押没收。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一律顶格处罚。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组织和个人,一律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予以重点打击。
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违法采矿及为非法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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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