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次数: 次
湖北4000万专项资金打击非法采砂,省厅、地方各2000万元支持河道采砂执法趸船,每艘200万元
近日,湖北省印发《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的通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24号),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湖北省级财政给每艘执法船(趸船)补助资金100万元,各相关市(州)、县(市、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根据资金配套安排,湖北省厅加市(州)、县(市、区)共计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每艘执法船(趸船)补助资金200万元。
2018建设任务为:武汉市(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秭归县、夷陵区、鄂州市、黄州区、赤壁市等6地建造执法艇,江夏区、宜昌市、枝江市、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恩施州、巴东县等14地建造执法趸船。
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的通知
武汉市水务局、宜昌市水利水电局、荆州市水利局、鄂州市水务局、黄冈市水务局、咸宁市水务局、恩施州水利水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24号),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为确保建设任务又好又快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根据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需要,结合2016/2017年建造情况,2018建设任务为:武汉市(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秭归县、夷陵区、鄂州市、黄州区、赤壁市等6地建造执法艇,江夏区、宜昌市、枝江市、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恩施州、巴东县等14地建造执法趸船。
二、建设投资
省级财政给每艘执法船(趸船)补助资金100万元,各相关市(州)、县(市、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迅速组建项目专班,严把项目建设程序、进度、质量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加快开展执法艇(趸船)建造设计、招投标、建造监管等各项工作。各地在执法船艇建造完成后要迅速组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及时报省水利厅备案。
2.船艇建造完工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船艇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572号)要求,迅速建立完善执法船艇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船艇运行维护保障经费,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要切实加强完全教育培训,确保执法完全和执法船艇运行与操作使用安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办理船舶注册登记及后续年检。
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即将对我省2016~2018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核、检查省级补助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使用、船艇建造管理、船艇后期维护使用等方面。各地要抓紧协调落实2018年本级配套资金投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2016~2017年已实施完成的,要依规做好资金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设计、招投标、建造监管、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资产登记、运行维护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湖北省水利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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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