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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矿业权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

全国各省矿业权政策汇总

 

国土资源部发文规范矿业权申请

国土部近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要求。作为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知》从2018年3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规定矿业权申请资料实行清单制度。

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本着规范、精简、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试采(油气)六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通知》明确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相关要求。

提出在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的,除探矿权注销审批登记外,申请人应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查询要求,规定了核查结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的“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直接书面报国土资源部。

据悉,《通知》正式施行后,将大幅度精简申请资料数量,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40%,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25%,精简后使矿业权申请更加清晰便利,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审批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与为民服务意识。

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

矿业权公开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出让矿业权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并结合市场供需情况进行。

新设置矿业权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进行,但国家投资和使用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勘查项目除外。

在下列矿产地新设置矿业权应当公开出让:

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

矿业权灭失的矿产地;

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地。

矿业权公开出让前,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小型河砂和砖瓦粘土除外。

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矿业权公开出让的标底或底价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矿业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或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矿业权中标人的活动。

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投标人资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必要时,资质审查委员会可以吸收煤炭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

本规定所称矿业权挂牌,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矿业权竞得人的活动。

中标人、竞得人应当在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缴纳公开出让的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30%。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出炉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和强化监管服务三大内容和15项工作任务。

作为全国6个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将此次改革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呈现出四大亮点:

突出净矿出让,创新矿业权出让方式。

矿业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实现矿业权出让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突出生态开发,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

突出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矿产资源开发底线的发展理念,强化矿产生态开发准入管理,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突出“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及城市开发边界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突出科技管矿,强化监管服务体系。

在全国率先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绿色化、信息化全覆盖,实行矿产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随机抽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营造“依法办矿、诚信办矿”的氛围。

天津市公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矿产权出让制度改革部署,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机制,进一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该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首次公布。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最低指导单价,也是衡量矿业权出让收益高低的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要参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陕西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逐步退出

为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4部门新近印发《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秦岭限制开发区内将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现有的矿业权也将有序退出。

《通知》明确,秦岭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从严控制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的原则,引导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限制开发区内现有探矿权一律停止勘查活动,不再办理延续手续。限制开发区内现有采矿权平面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内存在重叠关系的,停止开采活动,不再办理延续手续。限制区内现有采矿权,不再办理变更露天开采方式和扩大生产规模手续。

此外,秦岭限制开发区已有地下开采矿山,矿体在1500米以下、坑口在1500米以上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现有坑口位置和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并调整到海拔1500米以下,调整期限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仍未调整到位的,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限制开发区内已有地下矿山,矿体在1500米以上的,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和“引入第三方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矿山环境修复。在此期间,采矿权延续期限不得超过3年。

重庆建立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

日前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已建立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机制,并出台采矿权关闭退出奖补政策。重庆市明确,采矿权关闭退出将按煤矿600万元、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地热、矿泉水除外)300万元、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采砂场25万元、采石场55万元、页岩砖厂85万元进行奖补。其中,市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区县奖补政策和资金由各区县政府负责。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紧盯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严格实行差别化退出,逐一进行整改退出销号管理。目前,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年度退出率已超80%。其中,采矿权已退出36宗,完成年度退出计划的87.8%;探矿权已退出15宗,完成年度退出任务;主城区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范围内28宗采矿权已全部完成整退任务。

重庆市现有自然保护区58个,其中国家级就有7个。重庆市明确,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新建矿山,一律不予延续到期的采矿权许可证。重庆市国土资源、环保、财政、林业、安监、煤管等部门单位已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防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严防非法开采发生。此外,重庆市将矿山复绿、复垦纳入区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目前已投入1829万元,对130余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复绿。

黑龙江省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

近日,黑龙江省厅出台《全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的基础工作,并确保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自然保护区。此次矿业权清理工作分为清理准备、核查报告、总结上报三个阶段,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的矿业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奠定基础。经认真核查,黑龙江省共有182个矿业权与国家级保护区重叠(采矿权66个、省级发证探矿权82个、部发证探矿权34个),其中有效矿业权55个、过期矿业权127个。下步,我省将对梳理出来的矿业权逐步进行清理,着重做好省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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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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