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矿政监管制度的浙江实践

发布日期:2017-05-07   浏览次数:

矿政监管制度的浙江实践
 

轻点鼠标,打开地矿信用监管平台,有关矿业权的行政许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管、矿产资源规费缴纳,以及财政出资的地矿项目、中介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就可一览无余。

这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改革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地矿信用体系带来的可喜变化。

“浙江省厅的地矿信用平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监督作用巨大,在全国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近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现场观摩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地矿信用体系后评价说。

大市场考验大智慧

浙江省的矿产资源并不丰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省,中型以上的金属矿山基本没有,矿业经济与其他产业相比更是微不足道。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浙江省的矿业产业规模小、产量小、储量小。但在开发利用方面却是强省、大省。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汪民就曾以‘小资源大市场’来形容浙江省的矿业开发工作。

这些年来,浙江省厅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以“有限的矿产资源、无限的循环利用”为目标,主动为矿业权人服务,做强做大矿业经济,探索出了一条让资源小省蜕变为矿业强省的新路,为浙江打造经济强省提供了坚强的资源保障。

事实上,单从该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就不难看出端倪。近几年来,该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照“掌控储量、保障发展,创新监管、维护权益,强化汇交、做好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核心,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为重点,以提高服务与保障水平为目标,开展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实践,并积极承担了全国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试点工作。

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是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也是全国砂石骨料行业中唯一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个生产砂石骨料这样毫不起眼产品的企业,竟然成为一个生态环境好、经济效益佳、地方受欢迎的全国明星企业,主要得益于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我们也曾尝试在其他省份建设新的砂石骨料矿山,但考察了多次,总觉得外部环境不好,尤其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该公司总经理姚绍武感触颇深地说,“浙江省各级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对依法依规的矿山企业,是真心实意、尽心尽力支持的。前些时候,一些部门为了生态环境,曾建议把省内所有矿山尤其是石矿矿山予以关闭。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得知消息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依据浙江省‘十三五’规划中的多项重点项目情况,提出了保留部分矿山的建议。”

可以说,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不断攀升,成就了当地矿产资源的“大市场”,而储量偏少的客观现实又直接造成了矿山企业的“小”而“散”。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服务,来促使“小”变“大”、“散”变“统”,成为摆在浙江省厅面前的一个严峻而又现实的课题。

灵感总是在不经意间闪现。2014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很快从中捕捉到了创新矿产资源监管方式的良机,于当年8月4日正式印发了《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地矿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建设地矿信用体系,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企业信息公示和取消部分中介服务事项等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信用浙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规范地质矿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改革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制度的有益实践。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十分重视,以着力打造‘诚信浙江地矿’为目标,从完善对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管,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履约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抓起,积极探索建立地矿信用体系。

《方案》中明确指出,以打造“诚信浙江地矿”为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地矿领域各主体的信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子地矿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任务和责任,积极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地矿领域各主体的信用信息,推进地矿信用信息的发布公开,建立健全地矿领域各主体信用“诚信名单”和“黑名单”,奖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带动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活动中,广泛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促进浙江省地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至2016年底,浙江省全面建成地矿信用体系,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奖惩机制;提高了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意识,提升了地矿资质(资格)单位、专家人员的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随着《方案》及《办法》的相继出台,一场事关矿产资源监管方式的创新改革由此拉开帷幕。

大平台实现全覆盖

制度是保证,落实是关键。为促进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针对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四类信用主体,分别出台了相应的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基本实现了地矿信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根据信用监管工作需要,他们还陆续印发了地矿项目管理、矿业价款评估结果直报、评审专家摇号等配套文件。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作为地矿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厅高度重视,在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基础上,拓展了公示内容,建立矿业权人监管名单,细化了异常名录列入情形,并将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情形,纳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建立起与矿产督察紧密衔接的实地核查机制。

“我们的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分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两部分。监管平台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使用平台,主要包含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4个主体功能模块,并集成地矿项目库管理、储量评审备案直报、矿业权评估结果直报等功能模块,与省矿业权审批系统实现数据交换。”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相关人员介绍。

而该厅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也涵盖了涉及矿政管理全流程的多种信息,在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集成了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矿业权人信用等级、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公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等功能。

这两个平台既相对独立,又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交换。建立的这套地矿信息系统,具有诸多优势和特色:一是打破了信息孤岛,构建起来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全覆盖、多主体,实现了省、市、县(区)、所4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综合监管;三是与矿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四是多方位、全面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更重要的,系统还与矿业权审批系统、省信用中心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并向社会公示。

大数据带来高效能

经过3年来的建设,浙江省厅的地矿信用监管平台全面运行,成效开始显现。截至2016年底,浙江全省共有1356家采矿权人、333家探矿权人、96家中介服务机构和1280个地矿专家建立了信用档案。

2017年3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2016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单位(企业)信用等级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探矿权人共有230家,其中信用等级A级的226家,B级的3家,C级的1家。被列入名单的采矿权人共有721家,其中信用等级A级的688家,B级的9家,C级的19家,D级的5家。

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通过加大现场巡查和动态监测频次、列为矿产督察对象等方式,实行差别化监管,在地矿行政审批环节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信用等级D级的矿业权人及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报送省信用中心,实行联合惩戒。

值得一提的,该系统通过与矿业权审批系统共享衔接,全面梳理了过期未注销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16年度,浙江省共清理过期未注销勘查许可证96个、采矿许可证129个,促使矿业权审批工作更加有效规范。

而通过该信用监管平台的建设,浙江省的地矿大数据管理也初步成型。据了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地矿信用监管平台涵盖了矿业权审批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日常巡查、动态监管、矿业权年检、矿产督察等监督管理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出让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规费缴纳信息,省、市、县(区)3家财政出资地矿项目、中介服务项目等市场信息。同时,可与工商、安监、法院、环保等部门的信息,以及省信用中心的数据交换自动获取,初步实现了浙江省地矿大数据管理。目前,浙江省地矿信用系统共有监管信息30730条,规费信息2523条,信用信息710条,国土资源部门信息10233条,工商部门信息730条,安监部门信息101条,环保部门信息20条,法院信息32条。

通过地矿信用“大数据”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各地日常巡查、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业开发利用、信息公示等监管工作执行情况,推进了各项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提升了地矿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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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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