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 次
关于我国矿业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矿业是矿产勘查业和矿产开采业的统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矿业的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国已发现172种矿产资源,查明储量的矿产有162种。我国已成为矿种门类齐全、具有自己特色的矿业大国。随着年采掘矿石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年采矿石总量约百亿吨,已经建成各类矿山一百多万座,形成了包括能源、钢铁、有色金属、化纤化肥、非金属及建材工业比较完整的矿业及其原材料加工工业体系。我国矿业为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发展,为我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不是矿业强国,我国矿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其中主要有矿业产业地位问题、矿业统一管理问题、矿工的社会地位问题等。
一、确认我国矿业为独立产业
1矿业作为非独立产业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将矿业作为独立产业对待。200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属于矿业后一阶段工作的采矿业划分为第二产业,将属于矿业第一阶段工作的矿产勘查业与科学研究业、技术服务业列入第三产业。矿业不作为独立产业而与工业混在一起具有许多弊端,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忽视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收益。
矿产品是自然物质(矿物和岩石)含金量高、人类附加值低的产品。因此,在矿产收益分配方面也应首先满足国家收益权益的实现,而不应强化行政权力收取效益。
➤二是虚增了国家工业化程度。
将矿业产值纳入第二产业产值来统计,增加了工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人为地提高了中国工业化水平。
➤三是没有一套适应矿业收益递减规律的税费政策。
比一般制造业税费水平高出7到8个百分点。
➤四是扭曲了矿产品价格。
把矿山作为制造业的生产车间,为提高后续产品效益压低矿产品价格。
➤五是忽视矿竭城衰的客观规律。
➤六是忽视矿工的特殊困难。
2矿业作为独立产业主要依据
➤一是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人们的食、衣、住、行、用、医等六个方面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都离不开矿产资源。
➤二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提法。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主席在“开发矿业”的题词中就是把矿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加以对待。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国家文件和科学研究资料中,通常把“矿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合称为“工矿企业”。可见,当年也是把矿业作为独立产业对待的。
➤三是联合国的规定。
在联合国制定的产业分类《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O-4.01版》中,将产业分为10类,A类为农业、B类为矿业(包括探矿和采矿),均属基础产业。
➤四是世界矿业大国的做法。
世界矿业大国和矿产消费大国大都把矿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
➤五是矿业有与工业不同的特点 ↓↓↓↓↓
◆第一,矿业布局的惟一性。工业布局可以按照人们的主观意志有选择地安排,而矿业布局受制于可供开发矿产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矿山企业只能在经过地质勘探工作发现与探明有资源的矿产地就地进行建设开发,不可能到无矿可采的地方去建设矿山。
◆第二,矿业原料的不可再生性。矿业所需的原料是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而工业原料可以到市场上去寻找购买,其中很多原料是可以再生的。
◆第三,矿业劳动环境的艰苦性。矿业企业一般都在边远艰苦地区,不能在无矿的城市建设矿山企业,而工业则不然。
◆第四,矿业产业的先行性。矿业处于生产链的最前端,矿业后续经济社会效益更大。矿业的发展可以带动许多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劳动力大规模就业,可以促进矿业城镇的兴起等等。
◆第五,矿业效益递减性。工业品牌越老越值钱,而矿业企业随着可采资源逐渐枯竭,成本上升,效益下降。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国家将矿业从工业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
二、将我国矿业定位为第一产业
1第一产业的含义
第一产业是指从自然界获取产品为后续的加工业(第二产业)提供原料的产业。农业是从地球土地中获取农产品,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粮食。没有农业,人类就难以生存和发展。矿业则是在地球演化、发展过程中经地质作用形成的矿床中获取矿产品,为工业提供粮食和血液(石油)。没有矿业,工业就成无米之炊。农业属于第一产业是公认的,从产业性质上矿业类同于农业,因而将矿业划为第一产业是恰当的。
2矿业属第一产业是国际通行做法。
联合国制定的产业分类《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O-4.01版》中,将农业和矿业(包括探矿和采矿)均划归为第一产业。世界矿业大国和矿产品消费大国(如俄罗斯、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等)大都把矿业作为第一产业对待。
3建议将我国矿业定位为第一产业。
目前,我国对矿业的划分法扭曲了矿业产业的性质,将同属于矿业产业的两个阶段人为地划分在两类性质不同的产业,显然是不合适的。 建议国家将矿产勘查业和矿产开采业合并统称为“矿业”,并将其重新定位为第一产业。
三、国家应由一个政府部门统管矿业
根据对111个国家的调查,有45个国家设立矿业能源部(占40.5%),12个国家设立矿业部(占10.8% ),22个国家设立自然资源部(占19.8%),32个国家由经济、内政、工商部门统一管理矿业(占28.9%)。
我国矿业管理体制虽经多次改革,但目前依然是多头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矿业的部门,对矿业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和管理。而从国际上的实践来看,设立统一的矿业管理部门,对矿业的发展有很多有利之处:第一,有利于将矿业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有利于制定矿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第三,有利于制定统一的具体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行为准则;第四,有利于协调不同矿业行业间的矛盾;第五,有利于解决行业内遇到的共同性问题;第六,有利于矿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可以参考国际上矿业大国的做法,考虑由一个政府部门来统一管理矿业。
四、建议国家设立“矿工日”
矿工是我国产业大军的重要成员。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矿工有809350人,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矿工在我国革命史上做出过重大贡献。如安源大罢工对推动革命产生过重要影响。当年,工农红军就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矿工。矿工贡献大,特别是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铁人精神”、“三光荣”(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和“四特别”(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精神是千百万地矿职工的真实写照。
当今,由矿业职工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50多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95%的能源、80%的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是矿工提供的。矿工劳动量大,每年采掘矿石量达上百亿吨。矿工工作危险性大,矿工多在井下作业,劳动环境极其艰苦,生活环境和条件与一般行业职工相差甚远,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不高。
设立矿工日,符合中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要求,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我国产业大军建设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2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为将中央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落到实处,为激励矿业职工在艰苦条件下继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继续努力奋斗,提高矿业职工的荣誉感,建议借鉴俄罗斯、德国等国家设立“矿工节”的做法,参照前不久国务院设立“科技工作者日”的做法,在我国设立“矿工日”。
建议“矿工日”定在每年的2月17日。因为1950年2月17日这一天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为留学生题写了“开发矿业”。几十年来,正是这个题词一直激励着千万矿业职工为开发矿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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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