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住建部部署“城市双修“,新增19个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住建部部署“城市双修“,新增19个试点城市
 

住建部要求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



 

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亚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经验》和《关于将福州等19个城市列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对在全国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并于4月1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及专家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关于推动“城市双修”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城乡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城市双修”作为治理城市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部署、全力推进。

关于城市双修工作目标,城乡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要求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三亚经验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三亚“城市双修”经验总结概括为“领导亲自推动、坚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工作、完善保障措施”4方面12条,尤其将拆除违法建设作为破题开局突破口,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注重公众参与和舆论引导。

二是注重问题梳理

通过调查评估,综合分析,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风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城市双修”的范围和重点。

三是做好统筹谋划

将“城市双修”纳入城市主要领导的议事议程,作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统筹规划,综合施策,保持工作系统性、整体性。

四是细化工程举措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清单,将“城市双修”细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工程。细化项目安排,明确建设时序和完成时间,落实实施主体,分项、分期、分片推动实施“城市双修”工程。

五是确保工作实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城市病”的治理成效、基础设施改善程度、社区功能提升完善、环境景观修复效果,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评价“城市双修”成效的基本标准。

继将海南省三亚市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之后,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福州等19个城市公布为第二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在介绍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目的时,城乡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城市数量多,自然条件、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大,“城市双修”的任务目标、组织方式、理念方法、项目规模、政策举措等不尽相同,有必要选择不同性质、规模和类型的城市作为试点,探索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双修”经验,引导各地学习借鉴,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城市双修”试点工作任务包括6方面:一是探索推动“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二是践行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三是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四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五是研究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六是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程项目、加强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第二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

1.福建省福州市

2.福建省厦门市

3.福建省泉州市

4.河北省张家口市

5.河南省开封市

6.河南省洛阳市

7.陕西省西安市

8.陕西省延安市

9.江苏省南京市

10.浙江省宁波市

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2.江西省景德镇市

13.湖北省荆门市

1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5.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7.贵州省安顺市

18.青海省西宁市

1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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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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