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民盟山西省委建议——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

民盟山西省委建议——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山西省城市建筑垃圾数量巨大,分布甚广。以省城太原市为例:近三年来共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3277.5万立方米,合5244万吨,六城区均有分布。目前山西省城多处可见裸露的建筑垃圾,一刮风便灰尘四起,对环境质量造成巨大影响。同时,建筑垃圾填埋处置方式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影响沟壑自然泄洪功能,此外运输垃圾产生二次扬尘、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导致城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民盟山西省委建议,解决山西省城市建设中建筑垃圾围城问题迫在眉睫,应该大力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变建筑垃圾处置方式是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是落实国家保护土壤、保护水资源要求的需要,更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需要。

民盟山西省委建议,首先,要制定目标任务。力争到2017年底,各城区根据情况建成1个-2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到2020年,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县(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其次,要明确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原则;二是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纳入我省循环经济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内容。

再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各地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引进现场粉碎处理大型设备,实现拆迁工地现场无尘分拣、粉碎、拉运。

第四,坚持市场化运作。一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完善特许经营招标投标、运营监督、市场准入退出、履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等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置。二是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联动机制,产生方要将垃圾处理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经产生方、监管方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

第五,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要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要优先使用。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

第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而企业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国家和各地均采取许多政策扶持措施。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如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其他项目达到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优先、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等财税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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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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