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次
判刑!知晓非法采砂,仍旧提供关键犯罪工具!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利益驱动而出租船舶供他人非法采砂的案件。被告人黄某霄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以3万元罚金。
2023年2月,被告人黄某霄在明知曾某发(另案处理)计划租用船舶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以每月3万元的价格将自卸砂船租给曾某发。到了2023年3月,曾某发雇佣了多名水手,并驾驶经过修理的自卸砂船前往特定海域,准备进行非法采砂。由于吸砂管发生故障,曾某发转而向附近另一艘正在非法采砂的船只购买海砂,并将其转移到黄某霄的自卸砂船上,最终被执法部门查获。经过评估,船上被扣押的海砂总量达到2375立方米,重量为3135吨,总价值为222804.45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霄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在知晓他人租用船舶进行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仍旧出租采砂船,为他人提供了关键的犯罪工具,从而构成非法采矿的共同犯罪。考虑到黄某霄的犯罪事实和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来源:砂石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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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