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 次
中央环保督察 | 挖空2085亩!暗查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正在进行!最新典型案例集中通报!
5月7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其中与砂石有关的案例两例,涉及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以及港口码头违规建设。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其中与砂石有关的案例两例,情况如下:
湖南省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4年5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发现,环洞庭湖的益阳、常德、岳阳等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洞庭湖是长江流域重要通江湖泊,湿地生态资源丰富多样,湖区周边分布着25个自然保护区、22个湿地公园、18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督察发现,洞庭湖区域一些地方生态保护工作不严不实,湿地生态面临恶化风险。
二、主要问题一是退林还湿半途而废。为解决严重威胁洞庭湖湿地水生态安全的欧美黑杨种植问题,2017年,湖南省制定《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杨树清理工作方案》《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部清退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并同步开展退林还湿、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督察发现,益阳市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已清退,但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基本未开展,保护区内沟、垄密布,湿地生态整体性被切割,总面积约18.3万亩,其中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共7.1万亩,“恢复近自然湿地景观,增加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要求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二是违规种植死灰复燃。督察发现,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已经完成欧美黑杨清退的区域,违反《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杨树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复种了大量林木。当地政府组织清退保护区内欧美黑杨的同时,益阳沅江市水利部门却于2017年10月至2022年1月,擅自签订25份租赁合同,将本应实施生态修复的2.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给个人,违规用于枫杨、旱柳等林木种植。督察组暗查发现,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正在挖坑种树,清理整顿工作不彻底,违规种植死灰复燃。
三是非法采砂破坏湿地。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位于常德市澧县、津市两个区域,保护区面积11.9万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7月常德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澧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澧县东跃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截至2022年6月,非法采砂1779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1835亩。为使违法采砂合法化,2022年12月,津市市政府拟将孟姜垸洲滩调出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未得到上级部门批准。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2023年10月澧县水利部门再次违规审批,同意澧县九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澧县湖洲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采砂公司继续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非法采砂124万吨,孟姜垸洲滩再次被挖空250亩,累计挖空面积达2085亩。现场督察发现,孟姜垸洲滩内堆存约17.6万吨砂石,部分船只在澧水干流河道分选砂石,泥浆水直排,严重破坏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此外,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湘江、汨罗江交汇处,每年3月至6月为特别保护期,不得从事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2024年4月,岳阳市汨罗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侵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繁育、索饵,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三、原因分析益阳、常德、岳阳等地对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违规种植、违法采砂屡禁不止,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重庆市云阳县奉节县岸线自然生态受到破坏
监管不严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24年5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发现,云阳县、奉节县对长江岸线保护不力,部分港口码头违规建设,破坏岸线自然生态。
一、基本情况长江岸线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资源,保护修复好长江岸线,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大局。重庆市云阳县、奉节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肩负特殊重要责任。
二、主要问题一是违法侵占岸线。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云阳县、奉节县超过规划岸线范围违法建设码头,乱占滥用、粗放低效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挤占自然生态空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已明确规定各港口码头可利用的港口岸线长度。督察发现,云阳县云安联盛码头于2008年建成,至今仍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长期违规占用岸线约800米;云阳县灯笼桥码头规划岸线65米,实际占用岸线约250米,并在三峡库区消落区违规修建作业平台,堆放大量砂石,造成生态破坏。奉节县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规划岸线200米,实际占用岸线约560米;卫星影像显示,该码头还存在超规划泊位作业问题。2024年3月,督察组暗查发现,该码头旁还存在一座无名货运码头,占用岸线约60米,并建有下河道路。
根据《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云安联盛码头、灯笼桥码头规划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分别为3333吨/米、6154吨/米,但实际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分别为625吨/米、1600吨/米,仅达到规划港口岸线利用效率的19%和26%,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二是码头整改不彻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位于云阳县小江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的杨根码头和绍新码头,应拆除并完成复绿;位于实验区的黄石代李子码头和镇瑛码头应整改提升。2021年12月,云阳县公示整改销号。
此次督察发现,杨根码头设备设施未拆除,绍新码头虽已拆除部分设备设施,但未开展覆土复绿,2座码头仍具备客货运船舶靠岸及散货装卸能力。黄石代李子码头超规划占用岸线224米,镇瑛码头私自修建下河道路侵占岸线,2座码头还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水直排,超规划泊位作业等问题。
三是生态破坏严重。云阳县于2020年违规建成投运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违法占用岸线1112米。2021年12月,云阳县在编制《重庆港云阳港区专项规划(2035年)》时,将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占用的536米岸线纳入规划范围。督察发现,该码头仍违法占用576米岸线,且已将其完全硬化,岸线自然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此外,云阳县凉水井砂石堆场,占用滩涂近20亩,且在三峡库区消落区违规堆放砂石,生产废水直排长江一级支流汤溪河。奉节县南北安全通道项目半岛隧道段,在朱衣河右岸露天堆存大量施工物料、砂石、建材等,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原因分析云阳县、奉节县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对长江岸线监管不严、保护不力,督察整改不彻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责编 | 翟文静 · 校对 | 田萌萌 · 审核 | 张朋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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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