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次
矿山开采面积扩大近1倍!偷倒乱堆达1275宗!反馈三省督察情况......
据了解,近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分别向福建、青海、海南三省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
福建省一些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比较突出。泉州惠安县两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实际未按要求施工,只见开采不见修复,矿山开采面积扩大近1倍。南安市蔡仔山生态修复项目没有实质进展,督察进驻前夕突击种植树木、铺设草皮。
海南省琼中县什运宏兴石料场违规在国家公园内开山采石,并违法实施爆破6次,且一直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建筑垃圾治理问题突出,2023年1月至11月,海口市建筑垃圾偷倒乱堆问题多达1275宗,随机抽查7个违法倾倒填埋点,填埋总量就达54万立方米。矿山开采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原定于2020年完成修复的152个矿山,仍有12个未完成、100个未验收。澄迈、儋州等地生态修复打折扣。东方市部分尾矿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青海省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滞后。祁连县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存在环境隐患。部分企业却通过了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7道验收关口并销号。海西州格尔木市擅自缩减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被调出。
督察强调,福建省、海南省、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一、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福建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557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4208件,责令整改1038家,立案处罚622家,立案侦查15件,约谈28人,问责47人。
督察指出,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干部对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抓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发展和保护还有差距。
一些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比较突出。泉州市现有废弃矿山图斑2406个,面积达6万余亩,生态修复进展滞后,违法开采问题突出。泉州惠安县两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实际未按要求施工,只见开采不见修复,矿山开采面积扩大近1倍。惠安县还违规以协议处置方式将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交由企业自行销售;南安市以土地平整名义违规开采饰面石材,仅鸡笼山部分区域就违规开采石材近100万立方米,并越界开采4.3亩;南安市蔡仔山生态修复项目没有实质进展,督察进驻前夕突击种植树木、铺设草皮。
二、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海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002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617件,责令整改362家,立案处罚178家,立案侦查5件,约谈43人,问责6人。
督察指出,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相比,仍有薄弱环节。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部分领域问题突出。琼中县什运宏兴石料场违规在国家公园内开山采石,并违法实施爆破6次,且一直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小水电站清退不严不实,琼中、昌江等地9座小水电站部分设施位于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仍有8座在运行;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符合要求。
建筑垃圾治理问题突出。省级及9个市县没有按要求出台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工作推进滞后,建筑垃圾乱堆乱埋现象普遍。2023年1月至11月,海口市建筑垃圾偷倒乱堆问题多达1275宗,随机抽查7个违法倾倒填埋点,填埋总量就达54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海口市苍东村、苍英村约200亩土地陆续被建筑垃圾侵占。
2023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口市现场检查建筑垃圾违法填埋情况
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矿山开采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省有关部门3次部署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但工作推进不力,完成时限逐年后延,原定于2020年完成修复的152个矿山,仍有12个未完成、100个未验收。澄迈、儋州等地生态修复打折扣。东方市部分尾矿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三、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青海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92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188家,立案处罚36家,立案侦查11件,约谈322人,问责58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还存在差距。
其中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滞后。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公司两家煤矿开采形成8个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应回填土石方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仅回填865万立方米,12600亩需要治理的渣山仅完成7470亩,整治严重滞后;祁连县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存在环境隐患。上述企业却通过了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7道验收关口并销号。海西州格尔木市擅自缩减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被调出。海西州都兰县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45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3894亩,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草地和沙化土地被违规开垦。海西州德令哈市多个土地整治项目违法开垦天然牧草地近1.7万亩,当地还违规出具天然牧草地为荒漠化草场的虚假证明。大柴旦行委实施的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在极重度沙化土地上开垦耕地,其中马海片区5000亩土地无法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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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