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矿山“开膛破肚”,超亿吨废石,非法采砂猖獗,中央环保督察动真碰硬

发布日期:2023-03-08   浏览次数:

矿山“开膛破肚”,超亿吨废石,非法采砂猖獗,中央环保督察动真碰硬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发布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表示自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区水利部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248起,办理非法采砂案件183件,非法砂石8.6万吨没收违法所得15.51万元罚款590.9万元查处非法采砂船53艘、挖掘机械53台,拆解非法采砂船121艘全区公安机关累计破获非法采矿(砂)案件359起,逮捕923人。

防城港市完成可采区三年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工作,河砂可采量135.69万立方米,销售海砂矿产品资源量102万立方米,拟实施6个机制砂项目,总投资5440万元,预计年产量255万吨。钦州市完成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3个堆场海砂资源挂牌出让,拟实施6个机制砂、水洗砂项目,总投资10627.82万元,预计年产量181万吨,进一步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

梧州岑溪市,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目前已完成部分整改,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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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梳理形成39个问题,制定186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自治区的整改方案,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共涉及水利整改问题12个。截至目前,12个问题应完成10个,已完成整改10个;14条具体整改措施,应完成整改12条,已完成整改12条,自治区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与砂石相关整改情况: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46.已完成。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钦州、北海市全面排查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内河道采砂活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禁采,避免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和破坏。

问题二十四: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2020年水质由Ⅲ类下降到IV类,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几十户养猪场污水直排。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措施107.已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月组织开展南流江支流水质监测,结合国控断面每月监测情况,分析水质趋势和超标情况,发现超标及时发出预警或督办函,督促玉林市排查和整改。自治区水利厅督促指导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扎实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南流江非法采砂活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流域水量、水质监测工作。

问题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159.已完成。2021年9月,梧州市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组织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建立整治清单,对不按设计开采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对新、改、扩建矿山一律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三同时”建设手续;强化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绘制开采现状图,加强开采动态安全监管。自治区水利厅指导梧州市水利局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岑溪市花岗岩矿山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相关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2021年8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的通知》(水办水保〔2021〕8号),对全区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梧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岑溪市范围内的花岗岩矿山履行监管职责。岑溪市水利局成立了岑溪市花岗岩矿山“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排查了31座矿山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加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在督查过程中出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检查表》、《岑溪市花岗岩矿山水土保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情况检查表》等检查记录表,指出各矿山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岑溪市花岗岩矿山在整改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方面共疏通、修建排水沟3.6万米、修建111座沉砂池、砌筑挡土墙1600余米、削坡分级整治、恢复植被,矿山开发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措施180.已完成。防城港市已取缔非法砂场(上砂点)58个,拆解处置51艘“三无船舶”。钦州市取缔非法砂场(上砂点)22个,拆解“三无”采砂船73艘,拆除洗砂设备23套,没收铲车12台。防城港市、钦州市印发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开展常态化海洋联合执法。

措施181.已完成。防城港市建立打击非法采砂总指挥部五人专项领导小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明确“城区、乡镇、村屯”三级职责分工,在茅岭镇5个村成立常态化值守巡逻组,在重点区域和海域出口处加装14个摄像头,强化监控巡查;防城港市防城区与辖区2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钦州市印发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印发海洋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组织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管和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联合执法巡查。成立由防城港、钦州、北海等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合指挥部,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措施182.已完成。防城港市58个非法砂场(上砂点)复绿面积约181亩,复耕面积3亩。钦州市开展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砂场(堆场)复绿工作22处。

措施183.已完成。防城港市成立防城区茅尾海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推进工作专班,协调推进“两权”联合出让工作;完成可采区三年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工作,河砂可采量135.69万立方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销售海砂矿产品资源量102万立方米,拟实施6个机制砂项目,总投资5440万元,预计年产量255万吨。钦州市完成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3个堆场海砂资源挂牌出让,拟实施6个机制砂、水洗砂项目,总投资10627.82万元,预计年产量181万吨,进一步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

措施184.已完成。防城港市依托“一台一报一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钦州市制定出台《钦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在重要河段和沿海村镇拉挂横幅和张贴标语200多条、发放宣传单1500多份,设立告示牌30多块;2021年以来市长热线转办的10宗涉砂信访问题已办结。

措施185.已完成。督促指导防城港、钦州市履行主体责任,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广西海事局等部门多次赴防城港、钦州市开展非法采砂、非法堆砂场问题调查核实和督导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沙霸”其及背后保护伞。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出台河道采砂清单管理制度、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等,强化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督管理,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定非法采砂入刑数额标准,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指导沿海3市成立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措施186.已完成。自然资源、水利、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合作,多次对茅岭江、茅尾海等交界水域海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跨区域逃避监管的内河船只,实施联合惩戒;督导防城港、钦州市开展非法船舶处置、非法修造船点治理等工作,共拆解非法船舶173艘。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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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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