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11个不符条件却成为绿色矿山?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11个不符条件却成为绿色矿山?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近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广东、山东3省,以及第二轮第五批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公开了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从各省公布的情况来看,存在一些共性——矿山监管缺位、生态修复严重滞后、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出现在环保督察组反复追讨的“黑名单”中。

01
矿山整治、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

✦ 吉林省白山市矿山监管缺位,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问题。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废石场矿区地质环境恢复2个治理项目;所属的5个矿区基本未开展生态修复,多数露天矿坑已存在数十年,有的废石堆场长期超范围、超总量堆放废石,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白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失职失责,日常监管缺失,监督检查缺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管不力,致使林地遭到破坏。白山市浑江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矿山修复工作重视不够,对毁林开矿问题查处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 经查,山东省济宁市为完成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研究决定采取重新设置采矿权方式对2013年以来关闭的部分露天矿山和矿山复绿项目进行整治。济宁市原国土资源部门对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准确,错误地认为在破损山体上整合原有采矿权,重新设置采矿权进行修复治理,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以上新设采矿权矿区均采取开发式治理方式进行修复治理,由于缺乏科学严谨论证,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新设采矿权面积大幅增加。济宁市泗水县委、县政府,邹城市委、市政府,汶上县委、县政府,曲阜市委、市政府违规申请设置采矿权,济宁市非煤矿山整治领导小组违规批复同意设置采矿权;泗水县等4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设置采矿权把关不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推动不力,泗水县、邹城市、汶上县、曲阜市党委政府对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工作不严不实;泗水县等4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不到位,导致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缓慢。

✦  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55家露天采石企业普遍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其中双利、东辉采石公司和平山建材、山林建筑材公司越界开采量共计255万余立方米矿山生态修复“交白卷”,未按有关要求对废弃矿山开展综合治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收缴的384万元矿山修复资金长期闲置29家采石企业毁坏林地885亩,118亩林地至今尚未恢复。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15家企业抑尘措施未落实,污染周边环境。经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履责不力,对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管,搞选择性执法;阿城区委区政府、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阿城区林草局巡查管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采石企业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哈尔滨市阿城生态环境局履行监管职能不力,对采石企业执法检查不严不细。

✦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阳市、修文县自然资源部门在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省市县三级联审工作中,对修文县14个矿山申报层层把关不严,导致1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矿山通过审核并被授牌。修文县委、县政府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矿山企业存在的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省国有扎佐林场、修文县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响鼓坡矿山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开采、违法破坏林地行为查处不全面、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遏制。

据《中国自然资源报》报道,遥感调查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约5400多万亩。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占用损毁土地约 2000多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约3400多万亩。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由此可见一斑。

为了有效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我国出台了一些列的政策。2019年12月我国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明确激励政策,吸引社会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6月我国出台了《关于2022年支持定点帮扶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自然资源部要指导支持定点帮扶县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例如,指导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探索构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科学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各个省份依据所在省份的特点,纷纷提出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政策。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定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体确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除了江西省外,辽宁省在2022年5月出台了《辽宁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辽宁省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通过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万亩。安徽省在2022年5月出台了《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生态安全格局稳定性显著增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稳步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河南省在2022年8月也出台了一部条例,《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在建、已建露天矿山企业履行露天矿山综合治理义务,承担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02

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现象频现

资源化后端的出路备受重视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违法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长春市绿园区违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2018年11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吉林省期间,督察组向长春市交办关于反映此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农安县政府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绿园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缺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违法,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013年8月以来,陕西韩城市阳山庄选矿厂、下峪口村等向黄河河道违法倾倒采矿废石、建筑垃圾、矿渣等固体废弃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期乱堆乱建,距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边界最近处仅300余米,严重威胁保护区生态功能。堆放固体废弃物总量125.9万立方米,违法侵占黄河河道约378.5亩,导致行洪通道阻塞,河道原貌改变,自然景观发生重大变化,湿地保护区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2013年至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7次向韩城市相关部门致函10件,要求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但韩城市一直未依法履行属地责任,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相关问题始终未解决。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韩城市在整治过程中避重就轻,未按照要求排查有关问题,在相关整治工作未达到标准情况下,就对问题予以销号或上报销号,对占用湿地保护区的问题长期以来未依法处罚。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据业内人士估算,我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达20亿吨以上,并且年均增速可能保持10%以上。

面对巨大的产生量,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却并不容乐观,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足10%,相较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90%~95%,存在很大的不足,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进入正常的处理渠道,从而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从2016年起,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国家政策频繁推出,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政策的推动下,多个地方积极响应,纷纷针对建筑垃圾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如,山西、安徽、河北、贵州、青海、湖南、云南、河南郑州、山东烟台、陕西西安等多个省市都明确提出了资源化利用率的具体目标。

E20研究院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相较于焚烧发电、厌氧产沼等通过电网或天然气管网直接消纳的网络刚性产品,以及基础油、再生金属等大宗商品而言,后端的市场需求方面具有更大的风险。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预处理为主的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以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为主的固定式工厂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其资源化产品最终的消纳,是决定资源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2020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下称《指导意见》)。此次《意见》再次提到“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这里主要指的便是建筑垃圾的资源化。

除此之外,北京要求,市政、交通、园林、水务等市级建设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0%。同时,我国多个省市也从政策层面对资源化产品的消纳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可以预见,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东风已至,在各省市资源化指标的压力下,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将迎来爆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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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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