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 次
年产能4亿吨!砂石采矿权<430个,10个产业园试点>8000万吨,浙江发布《规划》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近期,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表示,“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开采矿石25.5亿吨,其中建筑用石料20.9亿吨,平均年采建筑用石料量从67万吨提高到107万吨,预计全省筑用石料等年均需求量在4亿吨左右。
《规划》提出:
✦ 建筑用石料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批大型石料矿山采矿权有序投放,砂石产业园区试点建成运行,力争形成建筑用石料4亿吨的年开采能力。实现建筑用石料“保供稳价”。
✦ 规划期末,全省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75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3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水循环利用。
✦ 划定建筑用石料矿省级集中开采区17个,新设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均须位于集中开采区内,且需要配套相应生产规模的机制砂生产线;鼓励建设开采—加工—制造一体化砂石产业园区,围绕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制造(混凝土、预制构件)一体化发展,推动10个砂石产业园区建设试点,预计可形成砂石生产规模8000万吨/年以上。
✦ 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集成全省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据信息,整合机制砂价格资源信息,推动砂石料供需市场互联互通;分类制定砂石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构建数据分析模型和价格预警模型;建立数据采集、分析、发布机制,打造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末附浙江省省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表、 浙江省砂石产业园区建设试点表、浙江省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
“十三五”时期
全省矿产资源保障持续有力:全省新设矿业权316个,其中探矿权58个、采矿权258个,出让收益共计204.2亿元;累计开采矿石25.5亿吨,其中建筑用石料20.9亿吨,有力保障了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需求。
开发布局结构持续优化:规划分区管理持续加强,采矿权80%以上集聚在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内,全省单矿规模进一步提升,平均年采矿石量从40万吨提高到68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从67万吨提高到107万吨,大中型矿山比例从58%提高到63%。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建筑用石料等建材类矿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能力;预计全省筑用石料等年均需求量分别在4亿吨左右。
规划目标
2035年,以建筑用石料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以数字赋能为手段的矿产资源治理新格局,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领跑全国,数字地矿基本建成,“未来矿山”建设初见成效,形成一批具有浙江地矿辨识度的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推动浙江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继续走在前列。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有新格局,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基本建成,矿产资源保护区初步形成,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管控引导作用明显,矿产资源产业集聚效应更加显著。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新提升——建筑用石料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批大型石料矿山采矿权有序投放,砂石产业园区试点建成运行,力争形成建筑用石料4亿吨的年开采能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90%以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三率”全部达到或高于国家最低标准,新增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水循环利用。
矿业绿色发展有新成效——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勘查全面实施;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以上,力争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个;“未来矿山”初具雏形;积极推动乡镇一级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000公顷。
矿产资源数字化管理上新台阶——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地质勘查管理、矿业权管理、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核心业务流程实现重塑;矿产资源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建成运行;数字地矿建设初见成效。
划定建筑用石料矿省级集中开采区——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石料保障,统筹长三角一体化市场需求,在区位优势明显、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适宜整体规模开发、交通运输较为便利的沿海地区、浙中及浙北一带,划定建筑用石料矿省级集中开采区17个。新设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均须位于集中开采区内,且需要配套相应生产规模的机制砂生产线;鼓励建设开采—加工—制造一体化砂石产业园区。
明确开发矿种差别化管理——重点保障省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对建筑用石料、石灰岩等资源的开发需求,加强优质石灰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优先保障熔剂用、脱硫用、钙粉用石灰岩资源需求;对钨矿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严格执行国家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加强建筑用石料矿的开采统计,强化年度出让计划管理,合理调控资源量出让规模和年度开采规模等,力争年开采量不低于4亿吨,实现建筑用石料“保供稳价”。
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关停力度。规划期末,全省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75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30个以内。对禁止、限制开采和重点保障矿种以外的其他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各市须根据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分解情况严格限制本市采矿权投放数量,规划期末不得突破控制指标。各市须将本市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并加强各县(市、区)采矿权投放管理。
加强开发准入管理——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实施不同开采方式、不同矿种、不同区域的差别化管理,严格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矿山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进一步优化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建筑用石料新建矿山分区域差别化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类采矿权,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部署开展全省高品质建筑用石料矿调查评价——提交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备地。
持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采选设备,强化低品位矿石、难选冶矿石采选技术研发,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矿山“三率”水平;鼓励优矿优用,禁止氧化钙含量在45%以上的石灰岩用于建筑用石料;全面推进无尾矿山、无废矿山建设,鼓励开展尾矿再选,新增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水循环利用。
部署实施3项重大工程
构建2个重大平台
1.重大工程。围绕战略性矿产找矿增储、建筑用石料矿充分保障、矿业绿色发展深化等方面的目标任务,部署开展以下重大工程。重要矿产找矿工程建筑用石料矿保障工程。按照“充分保障、宁宽不紧”要求,加强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出让调控,有序投放采矿权;坚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导向,多渠道增强保障能力;在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内推动建设一批砂石产业园区,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矿业绿色发展深化工程,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完善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形成一批全国一流的标杆企业,打造浙江绿色矿山升级版;积极推进市、县、乡镇三级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2.重大平台。以数字化为驱动,构建2个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矿产资源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以打造数字地矿为目标,依托“绿矿智用”综合应用场景,全面推进矿山企业数字化基础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预警预报系统和全省矿产资源大数据中心、管理决策平台;集成数据归集、模型分析、风险预警、服务指引、动态监管等业务功能,搭建“全方案系统解决、全要素高效使用、全生命周期管控、全产业融合发展”的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
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集成全省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据信息,整合机制砂价格资源信息,推动砂石料供需市场互联互通;分类制定砂石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构建数据分析模型和价格预警模型;建立数据采集、分析、发布机制,打造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省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表附件2 浙江省砂石产业园区建设试点表
附件3 浙江省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
附件1 浙江省省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表
附件2 浙江省砂石产业园区建设试点表
附件3 浙江省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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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