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 次
8元/吨收购55元/吨卖出!海砂获利丰厚?“歪心思”将他们送上了一条犯罪路
2019年5月,苏某、谢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艘散货船,用于运输砂石类建筑材料。两人了解到海砂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已经有人在采挖,便动起了“歪心思”。2020年3月3日,苏某事先与非法开采海砂的人联系,由谢某等人驾船偷渡至福建省闽江口海域。到达后,谢某利用长长的传送管道,把无证开采的海砂过驳至自家船舱内,再运回台州倒卖。2020年5月4日,苏某再次组织船舶从临海码头出发,航行一天一夜后到达福建省闽江口海域。6日17时许,苏某装载着满满一船的货物,启程返航。
当驶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一江山岛附近海域时,被台州海警拦截,当场截获3185吨海砂。据调查,这两个月期间,由苏某组织、谢某等人驾船至福建省闽江口海域,以8元/吨的价格,收购海砂15船次,合计5万余吨。其中苏某以55元/吨的价格,向临海某集团倒卖海砂4.7万余吨,获利259余万元。谢某参与期间负责驾驶船只,参与收购、运输非法采挖的海砂9船次,合计3万余吨,价值170余万元。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出违法所得141余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谢某结伙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在明知双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通过事先通谋方式向他人收购非法采挖的海砂,并逃避监管运回台州倒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上,椒江法院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由扣押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及海砂拍卖款,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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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