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 次
年产980万吨!广西储量超1.8亿吨砂石矿近2.9亿起拍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日,广西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发布象州县茶花岭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资源储量超1.8亿吨,生产规模980万吨/年,出让19年,净采矿权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近2.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建设要求: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保障的砂石开采项目,开采的矿石须按照优质优用的原则,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发展砂石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
来宾市2022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象州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第1期(象州县茶花岭石灰岩矿)净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象政函〔2022〕343号)执行。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以下1个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象州县茶花岭石灰岩矿[编号为K(2022)2号];矿区位于广西象州县340°方向直距约13km的茶花山林场内,隶属象州县象州镇、运江镇管辖。
1.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2.资源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8479.33万吨,可采储量17555.35万吨;
3.生产规模:980.00万吨/年;
4.矿区面积:0.942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336.33m~+100m;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前期未进行开采,矿区范围及周边植被覆盖保持较好,以桉树、灌木为主,列入2021年度出让计划内。
8.出让年限:矿山开采年限为17.9年,考虑矿山基建期1.1年,则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9年,即出让年限为19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方式为:净采矿权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本次以挂牌方式出让,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采矿权挂牌起始价:
象州县茶花岭石灰岩矿挂牌起始价为28966万元人民币。
(三)土地租赁费及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象州县茶花岭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1496.3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问题,象州县人民政府已授权象州县土地储备中心与相关权属人签订初步意向协议,土地租赁费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为:5629.573763万元,其中:象州镇培森村民委茶花村民三组的土地租赁费3800万元、青苗补偿费225.025万元、坟墓搬迁费10.5万元;象州县茶花山林场土地租赁费1284.848263万元、青苗补偿费137.126万元;租地工作经费172.0745万元。土地租赁期限为贰拾年,自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 《土地租赁合同》生效后起算。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金,土地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确定。采矿权出让前期共计143.1万元,由竞得人另外支付到象州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竞得采矿权并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象州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土地租赁费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竞价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银行担保:
1.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2.银行担保: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明确申请人中标或竞得人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则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与对应挂牌出让起始价等值)的违约经济责任。象州县茶花岭石灰岩矿保函金额为28966万元。(保函受益人: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五)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22年5月12日9时00分至2022年6月10日24时00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16时30分整。资格确认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16时30分前。
(三)挂牌报价时间
2022年6月13日9时00分至2022年6月24日11时00分(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不受理)。
(四)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11时00分。
四、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一)报名及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如需报名,可于2022年5月16日9时至2022年6月22日16时30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下载电子版挂牌出让文件,如网站无法下载时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C03室(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拷贝电子版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提交申请
1.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6日9时至2022年6月22日16时30分(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不受理)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C03室(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详看《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包括(验原件,存复印件)}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传真、邮寄、电话、口头申请及竞买。
五、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一)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影响。
1.本次出让的是矿产资源储量。虽然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部分影响范围内的1496.3亩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问题,象州县人民政府已授权委托象州县土地储备中心与相关权属人签订初步意向协议,但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及进场配置基础设施建设、“三废”等相关手续办理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2.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包括矿区进场道路以及矿山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由象州县土地储备中心及象州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租赁或补偿协议,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矿山所需要配套用的土地,因规划限制、土地征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给采矿权竞得人,矿山无法开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负担。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等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标的瑕疵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矿区范围内现状影响。
1.象州县茶花岭石灰岩矿采矿权矿区中部矿层顶部有鹿寨组顶板围岩及覆盖层,以及矿区西侧低洼地区有第四系覆盖层,均计入废石,需剥离的废石体积共计983.83万m3。拟设置的最低开采标高为+100.0m,在开采过程剥离的浮土覆盖层、厚大泥岩夹层和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总量需回填于采坑内,根据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结束之后采场底部采用废土回填至+115m标高,高于矿区范围周边自然标高,确保未形成凹陷负地形。
2.相邻矿山安全生产影响。在矿区北侧紧邻来宾市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深孔台阶爆破按设计,但不大于200米”,为满足《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需在矿区北侧依矿区境界向南划出200m距离界限,所圈定的范围暂时不予开采,待与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采矿权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满足相关法规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或与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实施整合按整合后修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批准后才能开采。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地下溶洞勘察影响。通过地质填图及探矿工程揭露发现最低可采标高+100m以上有近代溶洞、古溶洞共16处,出露标高在+100~+260m;矿区外围南侧约500m处发育(狗颈岩)溶洞一处,洞口高程约+190m,与ZK0801钻孔揭露溶洞(+211.10m~+191.30m)基本在同一标高,竞得人在开采前,需聘请具有国家乙级以上资质的国有地质勘察对狗颈岩的地下溶洞进行全貌勘察,对狗颈岩延伸所及之处范围内的山岭做好保护规划方案,发生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六、开发利用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利用矿山开采及生产中产生的表土、废渣等固废,项目生产运营及建设过程中必须满足工业固废“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废渣,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及时办理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矿山建设生产要求。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八、矿山建设生产要求。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九、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开始生产满2年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验收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绿色矿山评估验收后方可恢复开采。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十一、项目建设要求。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保障的砂石开采项目,开采的矿石须按照优质优用的原则,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发展砂石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为保证开采的矿石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象州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由象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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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