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 次
自然资源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推进海南、福建、广东等海砂资源调查
印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砂资源勘查 打击非法开采海砂 强化监管和严格追责的建议”收悉,该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我部高度重视,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01已开展工作
(一)推动开展海沙资源勘查
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了我国近海重点区域海砂、砂矿资源家底调查。对接地方需求,在海南省、福建省与广东省部署开展了海砂资源调查,取得重要进展。
(二)加强海砂开采事中事后监管
2012年,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规定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由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海砂开采用海行为的监督管理”。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净矿”出让,由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证,同时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规模、工艺、用途等开采海砂的,会同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02下一步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全国海砂资源调查评价,考虑研究海砂资源调查规划。
二是继续推进海南、福建、广东等重点区域海砂资源调查,开展资源潜力、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三是积极开展海砂成矿机理研究和调查技术方法创新,加强海砂调查研究团队建设。
四是开展海砂地质勘查技术标准研究修订,为海砂勘查及资源科学管理提供规范依据。
五是应用遥感技术手段,监测海砂资源非法盗采。
六是在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中研究体现开采海砂的有关管理要求。
七是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深入落实“两权合一”精神,在批准开采海砂用海时进一步明确开采量和海砂用途,并指导地方采取有效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感谢您对海沙资源勘查和开采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结合建议意见对以上工作进行部署。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010)6655838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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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