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矿区修复不能止于回填

发布日期:2020-07-29   浏览次数:

矿区修复不能止于回填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贵州安顺一煤矿经过10余年开采后,出现山体开裂、地下水下沉、林木枯死,以及附近部分民房受损等问题。当地政府对受影响的耕地调整了种植结构,但改种的核桃因选错品种而迟迟未挂果,土地已经8年没有收益。尽管煤矿已采取了回填措施,但因涉及山体较多、面积较大,仍无法完全解决给当地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其实,这既非个案,亦非新问题。作为一个山区农村,有矿产资源可开采本是件好事。但当地群众并未享受到采矿带来的红利,反而是陷入其造成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之中,连最基本的土地收益都无法保障。这不禁令人疑惑,煤矿采取了回填措施,就算完成了生态修复吗?上述实例恰恰反映出我国矿山修复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一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范围小。实践中,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土壤破坏只是“肉眼可见”的部分,真正受其影响的范围往往是占地面积的几倍。比如,因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影响的地表植被,以及因地下水位降低而带来的生态系统变化。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职责尚未明确,导致矿区整体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恢复平衡。

二是矿区生态修复时常出现反复。经历大规模开采后,矿区的生态环境很难恢复成未受破坏前的样子,只能通过土方回填、边坡治理、植被栽种等工程和技术手段,实现再利用。即便如此,采矿带来的很多影响并不能在短时间内显现,往往在后续土地利用中才暴露出来。此前有媒体报道,安徽铜官山2012年修复了2000多亩矿山,但因土壤中存在大量酸性废水,种植的豆科类植物没法扎根,第一年栽上去,第二年就死了。

三是生态修复资金投入不足。当前,不少矿山修复资金即使投入了,也是采取“底线思维”,并不进行规划建设,仅作为绿地景观修复,导致很难产生持续的经济收益。不用说那些由于政策性关停的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筹措更为困难。为此,去年10月,自然资源部就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机制,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科学性利用的模式。

采矿不以牺牲群众切身利益为代价,就意味着矿区修复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标准上,任何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生态影响,都可能关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须全方位规划、修复。从这个角度来看,矿区生态修复应以重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为目标,结合复垦土地的利用目标和产业规划,扩大治理范围、优化修复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只有让修复后的矿区具备一定的“生产力”,农业生产能力也好,生态景观价值也罢,才能保障矿区群众的长远生计。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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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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