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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海砂氯离子、贝壳含量指标——上海四协会推动建设用砂行业自律

发布日期:2020-06-27   浏览次数:

明确海砂氯离子、贝壳含量指标——上海四协会推动建设用砂行业自律

 

日前,上海市四协会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建设用砂相关业务单位诚信经营、加强材料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的行业自律措施(试行)》,就本市建设用砂供应商、生产单位、检测单位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检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检测渠道供应商应对每批次建设用砂进行检测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自建企业内部试验室,并达到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规定的要 求(附件 1)。本文件发布之前供应商已经委托生产单位内部试验室检测并在管理系统登记的,2020 年底前仍有效。

检测批次供应商建设用砂检测应以 1000t 为一批次;如一艘装砂船不满 1000t,则以一船砂为一批次。

天然砂必检指标: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机制砂必检指标: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亚甲蓝(MB)值、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检测批次的划分

1)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G/TJ 08-227-2014 中规定,建设用砂应以 1000t 为一验收批;当质量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每周检测不少于 2 次(氯离子含量指标除外)。

2)氯离子含量作为必检项,每批次都应予以检测(不大于 1000t 为一验收批)。

3)贝壳含量检测要求:

a.对建设用砂来源稳定且氯离子含量小于等于 0.01%的建设用砂,贝壳含量检测每周应不少于 1 次。

b.对建设用砂来源稳定、氯离子含量大于 0.01%且小于等于 0.02%的建设用砂,贝壳含量检测每周应不少于 2 次。

4)对氯离子含量大于 0.01%且小于等于 0.02%的建设用砂,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沪建建材联[2020]81 号文件要求,控制使用范围,严格实施相应的建设用砂使用和混凝土供应台账制度以备追溯。

检测结果的判定

1)氯离子含量控制要求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沪建建材联[2020]81 号文件要求,即不大于 0.02%。

当该批建设用砂应用于:

1)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

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3)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或以上的混凝土结构;

4)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则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 0.01%。

2)贝壳含量控制要求贝壳含量应符合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中表2.3.1-1 的规定,即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 C60 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 C55、大于等于 C40 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 5%;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 C35、大于等于 C30 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 8%;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 C25、大于等于 C15 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 10%。

混合砂氯离子含量规定对于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过程中中砂、细砂按比例混合使用的现状,为严格建设用砂的质量管理,特别规定在混合砂混合前每单一品种建设用砂的氯离子含量都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混合砂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

来源: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长江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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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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