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贵州省坚持绿色发展,推行砂石等“净矿”出让

发布日期:2020-06-20   浏览次数:

贵州省坚持绿色发展,推行砂石等“净矿”出让

 

近年来,贵州省对矿产资源管理进行了探索创新,特别是在“净矿”出让、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流程再造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成效显著。

2019年8月,为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示精神,贵州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发展研究座谈会。中国砂石协会会长胡幼奕结合我国砂石产业发展的优秀企业案例和中国砂石协会在引领我国砂石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我国砂石行业发展现状、未来趋势进行全面深入剖析。胡会长充分肯定贵州省各部门将砂石产业和当地“脱贫攻坚战”相结合、砂石产业发展融入到城市发展的理念和做法。

贵州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经济。提前介入,尽量避免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和已设矿业权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地内采矿权的专项清理和退出处置,确保新设矿业权不进入各类保护地;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制度。

二是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按照“多规融合”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级各类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一张图”的作用,实现了“四同一”(同一张网、同一办公平台、同一张图、同一个数据库)管理。

三是推行“净矿”出让,发挥市场作用。以创新出让方式为重点,按照“建库储备、保障供给,联查联审、政府统筹,市场决定、平台交易,合同管理、部门登记”的原则,大力推行“净矿”出让;改审批制为合同制,招拍挂出让的矿业权签订出让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绿色勘查和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

四是坚持综合勘查,合理开采。鼓励要求探矿权人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明确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矿区范围内查明多个矿种的应按主矿种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对共伴生及其他矿种资源综合利用,按协议出让基准价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是加强监管,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制度。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机构、储备目的、资金来源、储备范围、储备方式等重点内容,构建长效机制。对已配置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采取督查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公告废止、吊(注)销矿业权等措施;对矿业权过期未履行申请注销手续的,矿业权自行废止。

六是融合三大战略,建设“三型”矿山。以大扶贫战略行动为引领,建设扶贫矿山;以大数据战略行动为引领,建设智慧矿山;以大生态战略行动为引领,建设绿色矿山。

全方位的改革,发挥了矿业权配置资源的龙头效应,推动贵州矿业产业体系向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绿色发展方向迈进。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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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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