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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超300万吨!湖北资源储量近6000万吨砂石矿山出让,矿区需要另行修建立交运输通道

发布日期:2022-05-21   浏览次数:

年产超300万吨!湖北资源储量近6000万吨砂石矿山出让,矿区需要另行修建立交运输通道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日,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咸宁市崇阳县沙墩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其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保有资源量近6000万吨,生产规模365万吨/年,出让15.9年,挂牌起始价1.2亿元。

根据该矿权《评估报告》,矿区范围内总资源量为8405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924万吨,熔剂用白云岩保有资源量1575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保有资源量5906万吨。生产规模按可采储量比例确定熔剂用石灰岩48.77万吨/年、熔剂用白云岩矿86.17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石灰岩365.06万吨/年。

根据出让公告,出让采矿权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补偿,矿区周边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涉及村民搬迁费用,前期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的《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费用573.89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此外,因本次采矿权出让矿区目前对外交通路面宽度和道路承载力无法通行重载货车,矿区需要另行修建连接咸通高速互通立交运输通道,初步测算2.38亿元竞买申请人与崇阳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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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律和规定,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23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公开挂牌出让咸宁市崇阳县沙墩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咸宁市KP〔2022〕04号),并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二)交易平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C403)。

(三)采矿权名称:崇阳县沙墩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

(四)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2〕04号。

(五)地理位置:位于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

(六)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七)出让年限:15.9年(含基建期)。

(八)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九)开采范围: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339m 至+175m,矿区面积0.5390平方公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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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资源储量:矿区内总资源量为8405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924万吨,熔剂用白云岩保有资源量1575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保有资源量5906万吨。

(十)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该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二、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的方式有偿出让。

三、出让收益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收益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万元)。该挂牌起始价不包括税、费等相关费用,均有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必须开立银行保函。为提高银行保函真实性和检验的效率,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咸宁市境内银行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有效期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

(三)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四)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作为报名材料。

承诺一:竞买申请人与崇阳县路口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

竞买申请人参与报名前,须到矿区所在地崇阳县路口镇人民政府就林地、交通、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青苗、道路使用、用电、坟墓、搬迁等相关情况,并与崇阳县路口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出让采矿权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补偿,由竞得人按照崇阳县人民政府已公示的《湖北省崇阳县沙墩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承担相关费用,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补偿。出让矿区周边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涉及村民搬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上述承诺报路口镇人民政府备案,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路口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承诺二:要求竞买申请人与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承诺书。

申请竞得人与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为:承诺竞得后承担前期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的《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费用共计573.89万元,上述承诺报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承诺三:要求竞买申请人与崇阳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承诺书。

因本次采矿权出让矿区目前对外交通路面宽度和道路承载力无法通行重载货车,矿区需要另行修建连接咸通高速互通立交运输通道,竞买申请人与崇阳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竞得人须承担互通立交及其连接线的建设费用,初步测算2.38亿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崇阳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正式协议,并按协议落实上述承诺。

竞得人不能按时落实承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出让人提出申请,出让人根据申请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该承诺书。

五、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六、网上竞买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购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通过拟申购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查询后,方可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ukey(湖北CA),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等。

(三)资质审查等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该矿业权挂牌出让文件。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8日;

(二)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2年6月9日8时至6月23日11时。

(三)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16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八、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出让收益缴纳,采取一次性全额缴纳付款方式。竞得人如不签订或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竞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30%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收回采矿权。

九、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二)本次出让事项仅为崇阳县沙墩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不包含有关土地、安全许可、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事宜和费用,竞买人应充分研判和评估承担能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1年内应进行投建,逾期不进行建设或生产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失效,特殊原因造成不能生产应另行申请。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后期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限产、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停产、关闭的相关工作,可依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如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相关事宜

(一)出让文件及挂牌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当发生不可抗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交易情形时,本次交易出让终止,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该项目崇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等相关部门及矿山所在乡镇对该项目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书面意见。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备用金,按期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必须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安全许可、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事宜,费用自理,保证采矿权按期开工建设。

(三)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在正常运营 1 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限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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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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