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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超1000万/年,广西3宗砂石矿约4亿元成功出让,成品外销有前提

发布日期:2022-02-14   浏览次数:

产能超1000万/年,广西3宗砂石矿约4亿元成功出让,成品外销有前提


据中国砂石网了解,近日,广西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岑溪市岑城千山花岗岩矿采矿权、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龙洞香炉顶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和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旺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3宗砂石矿采矿权成功出让,总出让资源量23423.6万吨,生产规模超1000万吨,出让总金额39300万元 。

01、岑溪市岑城千山花岗岩矿:其中矿区综合利用的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保有可利用资源量4749.23万吨。出让年限:20年(含基建期1.5年),被广西岑溪千山石业有限公司已14300万元成功竞得。

02、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旺口建筑用砂岩矿:可开采利用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折合6754.51万吨,出让年限:15年(含矿山基建期2.2年),拟建矿山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被梧州市城投奕达建材有限公司以11300万元成功竞得。

03、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龙洞香炉顶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1919.86万吨,出让年限:15.0年(含基建期1.2年),矿山的开采规模为500万吨/年,被梧州市合建绿色现代矿业有限公司以13700万元成功竞得。

据中国砂石网了解,3宗矿权均属于非“净矿”出让,超过3个月未能完成租赁矿区范围70%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逾期每日成交价3‰计支付违约金,但竞得人逾期2个月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矿区范围70%租地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为促进砂石资源高效利用,延长产业链,增加矿产品附加值,竞得人必须就地建设骨料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开采的原矿石就地深加工为建筑用骨料、机制砂等矿成品或其他产品后销售;投产半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矿成品优先在梧州市辖区范围内销售,保障梧州市辖城区工程建设和新型建材园区的原材料供应的前提下,方可对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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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岑溪市岑城千山花岗岩矿

矿区位置:岑溪市岑城镇

矿区面积(k㎡):0.3295

出让年限:20年(含基建期1.5年)

成交价(万元):14300

竞得人:广西岑溪千山石业有限公司

资源储量:经资源量估算,矿区综合利用的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中风化层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量(控制+推断)589.67万吨,饰面用不成材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量(控制+推断)5899.74万吨,则在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量(控制+推断)6489.41万吨。边坡压占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量(控制+推断)1740.18万吨,保有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4749.23万吨。

本采矿权属非“净矿”出让,为维护和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及矿地关系和谐,确保采矿权出让后能顺利进场开展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经当地村委盖章确认合法有效的矿区范围70%以上土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后,出让人向竞得人发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通知书》,竞得人需在出让人发出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超过3个月未能完成租赁矿区范围70%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逾期每日成交价3‰计支付违约金,但竞得人逾期2个月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矿区范围70%租地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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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旺口建筑用砂岩矿

矿区位置: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扶典村境内

矿区面积(k㎡):0.4695

出让年限:15年(含矿山基建期2.2年)

成交价(万元):11300

竞得人:梧州市城投奕达建材有限公司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矿区以往未出现过采矿活动,拟建矿山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

可开采利用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332+333)矿石量2492.44万m³(折合6754.51万吨),其中控制的矿石资源量(332)矿石量1317.51万m³(折合3570.45万吨);推断的矿石资源量(333)矿石量1174.93万m³(折合3184.06万吨);可综合利用共生矿产-砖瓦用砂岩矿资源量2492.44万m³(折合6754.51万吨)。

本采矿权属非“净矿”出让,为维护和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及矿地关系和谐,确保采矿权出让后能顺利进场开展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经当地村委盖章确认合法有效的矿区范围70%以上土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后,出让人向竞得人发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通知书》,竞得人需在出让人发出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超过3个月未能完成租赁矿区范围70%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逾期每日成交价3‰计支付违约金,但竞得人逾期2个月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矿区范围70%租地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为促进砂石资源高效利用,延长产业链,增加矿产品附加值,竞得人必须就地建设骨料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开采的原矿石就地深加工为建筑用骨料、机制砂等矿成品或其他产品后销售;投产半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矿成品优先在梧州市辖区范围内销售,保障梧州市辖城区工程建设和新型建材园区的原材料供应的前提下,方可对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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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龙洞香炉顶建筑用砂岩矿

矿区位置:苍梧县旺甫镇龙洞村

矿区面积(k㎡):0.55045

出让年限:15.0年(含基建期1.2年)

成交价(万元):13700

竞得人:梧州市合建绿色现代矿业有限公司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矿区以往未出现过采矿活动,矿山的开采规模为500万吨/年。

资源储量:建筑用砂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矿石量4398.47万m³(折合11919.86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2930.14万m³(折合7940.68万吨),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468.33万m³(折合3979.17万吨);可利用的(控制+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为2695.60万m³(折合7305.08万吨);覆盖层中风化砂岩(综合利用)石方量约581.75万m³(折合1221.67万吨);台阶边坡压覆覆盖层中风化砂岩(综合利用)量为134.48万m³;可进行综合利用的回填用骨料(砂岩中风化层)约447.27万m³(939.27万吨);

本采矿权属非“净矿”出让,为维护和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及矿地关系和谐,确保采矿权出让后能顺利进场开展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经当地村委盖章确认合法有效的矿区范围70%以上土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后,出让人向竞得人发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通知书》,竞得人需在出让人发出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超过3个月未能完成租赁矿区范围70%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逾期每日成交价3‰计支付违约金,但竞得人逾期2个月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矿区范围70%租地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

本采矿权属非净矿出让,矿区范围内有220KV万顺高压输电线经过,其中38#~41#杆段迁改事宜,由竞得人与梧州市供电局及有关部门商定,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为促进砂石资源高效利用,延长产业链,增加矿产品附加值,竞得人必须就地建设骨料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开采的原矿石就地深加工为建筑用骨料、机制砂等矿成品或其他产品后销售;半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矿产品优先在梧州市辖区范围内销售,保障梧州市辖城区工程建设和新型建材园区的原材料供应的前提下,方可对外售。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存在与45%版本“双评价”重叠及原红线(环保部门划定)重叠,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且尚未正式批复,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可能存在因生态保护红线引发采矿权范围缩小或无法开采的风险,竞买方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可能无法开采已悉知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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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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