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次
超1.2亿,四川一年产300万吨砂石矿出让,2年内须达成绿色矿山,否则停止生产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日,四川省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天全县兴业乡古房沟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资源储量:6708万吨(2404.3万立方米),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10年,起始价:12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矿山自投入生产起2年内须申报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成功,矿山停止生产至申报成功。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天全县兴业乡古房沟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面积:0.3572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6708万吨(2404.3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3365万吨,推断资源量3343万吨。
开采标高:1240米至 10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以实际颁证为准)。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制定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雅安市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自投入生产起2年内须申报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成功,矿山停止生产至申报成功。
拟出让年限:10年,采矿权到期后根据剩余资源储量按照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起始价:12500万元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01月28日 下午14:00
地点: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开标厅)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一)现场获取: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2-5室交易组织科),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网上获取:竞买申请人也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站(网址:http://www.yaggzy.org.cn)首页点击“注册及登录入口—土地矿权入口”,选择“竞买人”,查看竞买公告附件,浏览或下载本次拍卖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01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二)地点: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2-5室交易组织科)(三)申请起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风险提示
一、特别约定事项
(一)按照资源就地转化的原则,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竞买人原则上应与天全县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取得该采矿权后按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该矿权的产业要求,在天全县境内发展玄武岩相关产业链,实现资源就地转化。
(二)采矿权前期出让成本(包括政府开展的地勘工作、评估费用等)共115.66万元,不包括在采矿权出让收益内,应由竞得人单独承担,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专户。
(三)此次出让为一次性出让,采矿权到期未批准延续的,需在3个月内进行清场,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进行复垦复绿,政府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剩余资源等不予以补偿。对限期内未处置资产等视为矿山企业自愿放弃,矿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处置,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注销矿权。
二、其他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承担成交价总金额20%的违约经济责任(上限不超过出让起始价)。
(二)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及附着物补偿、道路维修等费用)。
(四)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已查阅并认可,对拍卖文件设立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竞得人竞得后须自行承担各项风险。
(五)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许可手续。
(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矿山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杜绝形成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雨季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做好“三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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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