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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66亿方花岗岩砂石矿,9.6亿元起拍?没那么简单!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广东1.66亿方花岗岩砂石矿,9.6亿元起拍?没那么简单!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近日,广东省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拟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龙华镇葛埔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的采矿权。出让资源储量:本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储量(332+333)为16620.45万立方米。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时至2020年6月24日16时。挂牌起始价及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6234.98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但是值得注意额是,在出让公告额“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第一条部分显示:

采矿权竞得人需新建一条矿石料外部传送带,一个矿山外部加工区,同时扩宽Y154乡道及进矿山道路,解决矿石料以及设备运输问题。外部传送带运输系统长约10公里,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2.5亿元;矿山外部加工区占地约500亩,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4.5亿元;扩宽154乡道长约6.8公里(起点:154乡道下穿广河高速处,终点:154乡道与矿山外部道路交汇处)、进矿山道路约2公里,建安费估算约人民币0.5亿元。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矿山外部加工区、传送带用地(10公里×16米宽,其中8米宽用于项目建设传送带运输系统建设,8米宽无偿交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等土地征(租)用费用估算约人民币2.1亿元。以上土地的征(租)工作统一由龙华镇人民政府完成,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龙华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上述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6亿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由此可见,1.66亿方花岗岩砂石矿,9.6亿元起拍?绝没那么简单!背后隐藏的另外一个9.6亿元,需要高度引起重视!

其中关于矿区涉及的土地征收、林业等问题,更是砂石矿山面临的普遍困难,这也是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砂石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的根本原因——(今天起,我国全面推进砂石“净矿”出让!(点击可查看))。自然资源部于去年年底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和实施矿业权出让制度,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见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广东省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葛埔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显示,该矿矿区面积1.1693km2,开采标高565.30米至50米。评估采用保有矿石资源储量为(332+333)为16620.45 万m3,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矿石量为16134.55 万m3,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为485.90万m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6620.45万m3,采矿回采率98.50%,废石土混入率0.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11751.07 万m3。

◇ 生产规模为600万m3/年,即1596 万吨/年。

◇ 本次评估年限21.68年(含2年基建期)。

◇ 规格碎石销售价格(不含税)为55.00 元/吨,机制砂销售价格(不含税)为56.00 元/吨,石粉销售价格(不含税)为20.00 元/吨。

◇ 固定资产投资(含税)为118678.77万元,正常年总成本为49808.24万元,年经营成本为39564.84万元,单位动用可采储量评估值8.19元/立方米,折现率为8%。
 

 

主要参数

 

矿区位于广东省龙门县城 193°方向,与县城直距约 28.00km,行政上隶 属于龙门县龙华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4°10′20″、北纬 23°33′32″。自矿区往北经乡道 Y154 行驶 8km 与国道 G355 相连,通过国道 G355 往北东 行驶约 20km 可达龙门县城,通过国道(G355)和高速(S14、G0422)往西南可达 增城、广州,往南可达惠州,深圳、东莞,交通较便利(详见下图)。
 


 

矿石破碎加工工艺流程图

 

产品方案

采石场最终产品主要为建筑用规格碎石、石粉和机制砂,主要为工业与民用建筑规格碎石,其中碎石规格有2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石米)三种,另外还有副产品0~5mm(石粉)、0.15~5mm(机制砂)。

产品销售价格

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较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产品方案,矿山主要生产规格碎石、机制砂、石粉。根据原石破碎加工工艺流程,每1596万吨/年原石可生产建筑规格碎石862.96万吨/年,产率54.07%、机制砂574.24万吨/年,产率35.98%、石粉34.31万吨/年,产率2.15%。鉴于《开发利用方案》中对规格碎石价格选取区间规格碎石价格选取为80~95元/吨(不含税),机制砂78~94元/吨(不含税),石粉35~55元/吨(不含税),《开发利用方案》中对规格碎石价格选取为55.00元/吨(不含税),机制砂75.00元/吨(不含税),石粉20.00元/吨(不含税),经评估人员调查当地实际销售价格及以往评估取值可知,《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利用的机制砂75.00元/吨(不含税)价格,与实际不符,机制砂(不含税)价格与规格碎石(不含税)价格基本相同。本次评估据此选取建筑用花岗岩规格碎石不含税价格55.00元/吨,机制砂不含税56.00元/吨,石粉不含税20.00元/吨。

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龙门[2020]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惠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目录>的通知》(惠府〔2017〕1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基本情况

(1)挂牌出让编号:LMKC2020-1;

(2)矿区面积:1.1693平方公里;

(3)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4)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10′20″,北纬23°33′32″;

(5)出让资源储量:本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储量(332+333)为16620.45万立方米,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332)矿石量16134.55万立方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485.90万立方米;设计确定可开采资源储量11751.07万立方米;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开采标高:+565.3m至+50m;

(8)年开采规模:600万立方米;

(9)出让年限:22年(基建期2年,生产期20年),自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算起;

(10)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GCGS2000坐标系):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时至2020年6月24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及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6234.98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1)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即为该采矿权总出让收益,采矿权总出让收益分9年(期)缴纳,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采矿权总出让收益的20%缴纳第一年(期)出让收益,其余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分8年(期)缴纳,即每年(期)缴纳总出让收益的10%。

(3)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246.996万元。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下午18时止。

九、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义务。

(2)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674.4787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采矿权竞得人需新建一条矿石料外部传送带,一个矿山外部加工区,同时扩宽Y154乡道及进矿山道路,解决矿石料以及设备运输问题。外部传送带运输系统长约10公里,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2.5亿元;矿山外部加工区占地约500亩,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4.5亿元;扩宽154乡道长约6.8公里(起点:154乡道下穿广河高速处,终点:154乡道与矿山外部道路交汇处)、进矿山道路约2公里,建安费估算约人民币0.5亿元。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矿山外部加工区、传送带用地(10公里×16米宽,其中8米宽用于项目建设传送带运输系统建设,8米宽无偿交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等土地征(租)用费用估算约人民币2.1亿元。以上土地的征(租)工作统一由龙华镇人民政府完成,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龙华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上述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6亿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年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年。

(3)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4)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产生的石粉和废弃石土,加工生产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机制砂产能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否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许可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5)本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主要供应本市辖区内的建筑市场,竞得人须优先保障本市、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6)竞得人须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分5年(期)支付,每年(期)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支付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给龙华镇,分22年(期)支付,每年(期)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上述资金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支付协议。

(7)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8)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9)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联系人:陈先生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http://www.longmen.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二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七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0年5月21日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综合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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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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