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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征采石场扬尘排污费 每污染当量征收0.6元

发布日期:2014-10-14   浏览次数:

  广州开征采石场扬尘排污费 每污染当量征收0.6元

  来源:中国矿业报

 摘要: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已于近期组织相关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和采石场的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本月起,广州将率先对采石场开征扬尘费。这是广州市针对大气污染采取的措施之一。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已于近期组织相关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和采石场的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本月起,广州将率先对采石场开征扬尘费。这是广州市针对大气污染采取的措施之一。

 根据该局最新研究成果,广州市PM2.5污染中有10%的污染源是来自工地扬尘。广州市环保局联合广州市建委、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扬尘进行研究和整治,认为其中对采石场征收扬尘排污费是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抑制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

 广州市现有采石场11个,2013年总生产规模为605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增城、花都、从化三地。并且,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扬尘排放量大,对大气环境污染较重。

目前,广州市环保局对采石场扬尘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已进行专题研究,《广州市采石场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也已获环保部批复同意,并进行了公示。

 广州市环保局称,采石场扬尘基本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环节多。扬尘排放量的核算采用了排放系数法,通过计算采场、运输、加工、堆场(包括排土场)环节产生的扬尘排放量加总核算,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一般性粉尘”计征收费,每4千克为1污染当量,每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为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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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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