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7 浏览次数: 次
砂石企业停产!4省49城市发“停工通知”!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近日,重污染天气再次袭来,多地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发布管控措施。其中包含:河南17市、河北7市、苏州11市、四川14市政府发函,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据统计,此次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涉及4省49市的砂石企业。
重污染天气各地采取的措施均要求砂石等工业企业强制减排,包括:
1.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矿山等停止露天作业。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砖)、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3.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如果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落实怎么办?
一、是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实施查封,最长期限达60天。
二、如果私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另外,要进行经济处罚。
在发布的各项治理重污染天气的政策中涉及砂石企业生产停产、工厂停工、禁止砂石露天开采、砂石运输车禁行等一系列措施。在各项措施下将对于砂石需求等基建产业进一步造成砂石紧缺现象,企业也将进一步面临砂石涨价趋势。
具体来看:
河南17市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12月4日至10日,全省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较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其中,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污染聚集时间较长,重度污染过程持续3至4天,部分时段将出现严重污染;商丘、周口、南阳将持续出现3天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加强联防联控,减轻区域重度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19〕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启动预警
建议郑州、平顶山、焦作、许昌、周口、驻马店、南阳及济源示范区于12月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濮阳、漯河、 三门峡、商丘根据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形势,继续实行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响应。各地均要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当监测本地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二、严格管控措施
各地要对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对已列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B级、保障民生、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相关、军工和涉外贸出口、绿色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清单及“市长一支笔”批复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自主减排,如发现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量及用电量大幅上升的,或保障民生、军工和涉外贸出口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的,或未做到相关施工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持续不间断开展好督查核查工作,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日通报的各地管控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和督办深度,尤其是将污染较重区域,用电量异常、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认真汇总、梳理、核查、分析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督办。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及时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派出暗访组现场核查,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 反弹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四、严肃执法惩戒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管控,强化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减排力度,补齐机动车管控短板,对未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的各类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要按照《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11号)要求,严管重罚,实施停产整治至12月31日,并补停相应天数。
五、加强信息调度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地请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发现整改问题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同时,将每日通报的突出问题查根溯源,依法依规逐个核实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于通报后两日内将问题处理情况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以郑州为例:
根据河南省环境攻坚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4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除外)。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4.允许运输的电厂、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此外,刚刚(5日),在上述应急响应措施上,郑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控措施的通知。
河北7市
今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于12月7日12时至12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6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7日起,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8日起,受持续南风和逆温影响,河北省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通知要求,区域一城市于12月7日12时至12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江苏11市
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江苏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自12月3日12时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11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据介绍,截至12月3日8时,沿江8市空气质量以中度—重度污染为主,其他城市以轻度污染为主,预计空气质量将维持或进一步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以苏州为例:
昨日由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苏州市自昨日12时起,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省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沿江8市达到中度-重度污染水平,预计大气污染程度将维持或进一步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预警启动条件。
13日,苏州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别响应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各地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全部按照黄色以上(减排比例不低于30%)实施强化减排;
除重大民生保障工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抢险作业等施工工程外,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道路洒水抑尘强度和频次,减少道路扬尘。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实施应急预警管控时,各企业要及时合理调配车辆运输,倡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一旦区域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四川14市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近期四川省盆地大部分城市气象条件转差,12月6—11日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成都平原、川南部分城市及川东北局部城市可能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短时出现重度污染。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要求,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眉山、资阳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并根据当地情况提高预警等级。
以成都为例:
其中要求: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重污染天气管控不严格执行最长查封60日
11月11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辉县市、卫辉市、汤阴县、尉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据通报,上述4县(市)均存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月考核排名持续靠后,企业污染问题突出,管控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
约谈会中提到,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和卫辉市天瑞水泥等企业日均氮氧化物排放量高达1.7吨左右。企业排放以及由企业物料产品运输带来的重型车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此外,近日,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三楼会议室对市区20多家商砼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行政约谈。据介绍,在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市区众多商砼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在集中行政约谈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立武通报了商砼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接着,张立武还给商砼企业代表进行了一次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比如,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落实怎么办?张立武指出,一是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实施查封,最长期限达60天。如果私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另外,要进行经济处罚。根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如企业仍拒不停产,按照法律规定,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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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