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02 浏览次数: 次
湖北长江中游干流禁止采砂4个月
6月1日起,湖北省长江中游干流段进入禁采期,根据2019年湖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采的通告》,禁采为期4个月,至9月30日止,相应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也要禁采。主要河流受汛期禁采等政策影响,河砂价格可能开启新一轮上涨,应引起高度重视。
湖北省长江全年禁采江段约440.5公里,约占全省江段的41.52%,禁采区包括涉水工程保护范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桥梁、码头、渡口、重点险工险段等。
禁采期内,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在禁采期内、禁采区或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同时处以10-30万的罚款;如果是“三无”采砂船,将没收采砂船舶(机具);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2018年,该省沿长江8市州对湖北江段370余艘采砂船进行汛期规范集中停靠监管,强制遣返外省采砂船176艘,拆除各类采砂船舶及机具475台套;汉江沿线整治涉砂船舶1000余艘。
据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数据,2019年一季度,全省共查获非法采运砂船舶155艘次,强制遣返外省采砂船30艘,清除“三无”采砂船243艘,拆除采砂机具145台套。目前,全省共有效集中监管采砂船舶468艘。
近年来,湖北综合整治长江干流采砂船舶聚集偷采现象,对河道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态势。湖北省主要河流禁采,也是河砂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多发时期。为有效化解这一压力,有关部门应组织增加河砂开采量,并有效进行河砂储备,以缓解砂石供求不平衡的矛盾。
来源:湖北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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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