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13 浏览次数: 次
西南沿海海砂非法采运整治开始——广西部署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广西印发《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9年4月至11月30日在北部湾海域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
对主要入海口、海上主要运输通道及砂石作业点等内河船舶频繁活动的关键水域进行巡航监控或设点拦截,重点打击涉海运输的“三无”砂石运输船和跨航区航行的内河船;
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不配合检查和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海砂的违法犯罪活动。
《方案》指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交通、海事、港口、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责任,聚集沿海各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力量,严厉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要强化协同配合,推进综合治理格局的形成。各相关部门要以当前国家治理海砂违规进入建筑市场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联动联防联控,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合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要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要深化源头治理,切断违法运输链。
1. 堵住开采作业源头
海洋部门依职权按照采砂机具的定义查处采砂船舶的违法行为,海事部门依职权查处采砂船舶不适航、不适任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内河船涉海运输。
2. 加强海砂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海事部门要摸清内河砂船在海上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主要入海口、海上主要运输通道及砂石作业点等内河船舶频繁活动的关键水域进行巡航监控或设点拦截,重点打击涉海运输的“三无”砂石运输船和跨航区航行的内河船。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港区内码头、装卸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为内河船舶非法装卸砂石等货物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码头和装卸站点。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不配合检查和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海砂的违法犯罪活动。
3. 管住船舶的源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经营管理,对超范围经营的航运公司要依法严肃查处。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本港籍内河船舶的监管,掌握船舶动态,对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必须责令召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排查沿海非法改装内河船舶场点,严厉查处、取缔非法修造、改装内河船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大力度,提高参与海上运输内河船的违法成本。
二是加强司法移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桂办发〔2018〕35号)要求,推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交给司法机关,提升违法惩处震慑力。
三是要加强信用惩戒。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相关责任主体的“黑名单”,将严重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船东和船舶纳入各级政府的诚信平台,形成对违法经营者的持续约束,提升整治行动的影响力。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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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