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整治全部露天砂石矿山——德安县这个月进行检查验收!

发布日期:2019-05-08   浏览次数:

整治全部露天砂石矿山——德安县这个月进行检查验收!

 

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中办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环保督察组在江西省德安县督查时发现露天采石场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德安县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山绿色发展,切实解决露天采石矿山粉尘污染和破坏生态等问题,结合江西省德安县实际,制定了德安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对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进行整改;

未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

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1至2人事故或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一律限期停产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或采矿许可延续登记未批准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予以处理;

越界越层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拒不整改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使露天采石矿山粉尘污染行为得到全面清理,矿山企业数量逐步减少,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逐步形成露天采石矿山开采证照化、生产作业规范化、资源开发合理化、周边环境生态化的良好格局。

整治范围

德安县全县范围内所有露天采石矿山。

整治内容

1.对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严格落实《德安县露天采石场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实施细则》。

2.对未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德安县露天采石场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实施细则》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德安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3.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1至2人事故或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一律限期停产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由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德安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露天采石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德安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按无证采矿予以处罚;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或采矿许可延续登记未批准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予以处理。

5.全面查处越界开采或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对越界越层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拒不整改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吊销采矿许可证;对非法转让采矿权进行开采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9年3月1日开始,至2019年5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清理自查、整改查处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已完成)。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保障专项行动有力开展和有序推进,确保江西省德安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清理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31日已完成)。对德安县全县露天采石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德安县全县露天采石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根据专项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提标改造细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3.整改查处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在清理自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矿山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整改的限期整改。

4.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进展较快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提前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恢复生产,对整改期限到期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严密部署。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德安县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德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周三连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刘宁、郭勇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安县县自然资源局,由德安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山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开展。

2.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德安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德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采矿和越界、超层等非法采矿行为;德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整治;德安县交运局负责矿产品运输秩序整治;德安县林业局负责矿山植被恢复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德安县环保局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整治;德安县公安局负责停止对非法采矿点民爆用品的审批和供应;德安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点采取停电措施;各有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矿山矿点进行全面监管。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直接抓。组织强有力队伍,全力抓好辖区内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3.全力保障,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政策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德安发布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5月0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