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18 浏览次数: 次
长江上游严打砂石无合法来源证明
3月29日晚9时许,重庆市奉节县水利综合行政支队联合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奉节派出所在长江大桥水域查获一艘湖北籍自卸船“长兴1018”,经检查,发现该轮所载运的江砂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证明,该船船员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来源信息。发现这一情况后,联合执法组立即按《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对该船开展立案调查。
此次查处“长兴1018”轮涉嫌载运江沙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从事砂石运输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是今年2月22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后奉节县水利局联合长航公安万州分局奉节派出所查处的重庆境内首起船舶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从事砂石运输的违法行为。奉节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对“长兴1018”给予行政处罚,并在4月4日晚11时,县水利综合行政支队联合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奉节派出所在奉节金盆水域抓获正在卸载砂石运输船“仲泰66号”,该船也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该船进行扣押,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该县水利局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区域合作、强化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涉砂行为、加强对运输砂石船舶监管等举措,充分利用“非法采砂入刑”这支“利剑”,抓住全国“扫黑除恶”契机,以进一步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来源:长江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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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