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 次
203.59万元砂石矿山保证金不予退还,连同利息一并缴入国库——多家砂石矿山企业因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受罚
当前,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成为砂石矿山企业建设的必然要求,砂石矿山企业普遍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模式,及时对砂石矿山开采面进行生态修复,各地政府也针对企业征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那么,如果砂石矿山企业不按照规定对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呢?
近日,据安徽省岳西县通报:该县多家砂石矿山企业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其缴纳的203.59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连同产生的利息一并缴入国库。
安徽省岳西县发布《岳西县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上缴国库有关事项的公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建〔2017〕1773号)相关规定,岳西县正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工作。
依据文件中“对原矿山企业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连同产生的利息一并缴入国库,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费用不足时,可向原矿山企业追缴。”及“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企业,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连同产生的利息经公示后一并缴入国库,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辖区内废弃矿山或政策指令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岳西县利达石料厂”等20家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含利息)合计约203.59万元不予退还(附名单)。相关保证金连同产生的利息一并缴入国库。
岳西县不予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名单(单位:万元)
来源:岳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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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