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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准入,​杜绝为不合法海砂提供运输

发布日期:2019-02-19   浏览次数:

规范行业准入,​杜绝为不合法海砂提供运输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水上交通安全暨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将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



 

规范行业准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水路经营者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依法撤销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2.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理清对航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大力提高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严格港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进一步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口企业要加强装卸作业管理,并会同航运企业落实船岸联合安全检查制度。落实《船岸安全检查手册》,全面加强船港界面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和巡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执行,严禁违法违章作业,严禁超出规定装载。

2.加强港口企业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港口企业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行为,督促港口企业做好在港船舶污染防控工作。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加大非法码头整治力度,加强现场装卸作业的管理,应当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撤销港口经营许可的要坚决予以撤销。



 

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

1.切实加强船籍港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登记船舶定期摸排核查机制,加强与沿海海事机构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协助事发地海事机构打击内河船舶非法海上运输行为。加大对违规航运企业的约谈力度,督促其按照许可范围规范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加强内河船舶非法海运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查处航运公司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的违法行为,对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通知航运企业予以召回。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联动平台,跟踪有关本地船舶非法从事涉海运输的信息;对于被专项整治联动平台通报的内河非法涉海运输船舶,相关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在1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3.加强港区装卸作业行为检查。沿海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超出航区的内河船舶装卸货物,内河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合法海砂来源证明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报务;发现上述违规行为,港政执法部门要责令港口经营人立即整改,同时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执法部门,由相关单位依据权限分别对船舶和船公司进行处理。

4.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要按照《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将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积极推广应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覆盖率,提高从业单位、船舶和人员的违法成本,促进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按时上报2019年和2020年度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年度工作总结;自2019年1月起,每月上报当月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1月底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李杰,联系电话:025-84329418。
来源:中国日报网 长江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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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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