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 次
唐山砂石企业停产、砂石车辆禁行开始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河北省唐山市采取强化措施,要求:12月31日24时前,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砂石车辆禁行。
近日,唐山市政府发布通知,因12月9日—31日,唐山市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根据要求,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市采取一些强化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2、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36小时以上。
3、水泥企业:除保障供暖的水泥企业全部停产,保障供暖的水泥企业核算保障供暖的最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采取停限产措施,加大脱硫脱硝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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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