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0 浏览次数: 次
黄砂统一价格,定量、定向销售——黄冈加强黄砂生产经营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自2017年到今年7月,湖北黄冈地区砂石价格大幅上涨:黄冈的碎石从2017年3月份38元/吨左右涨到70元/吨,黄砂从2017年3月份的28元/吨涨到85元/吨左右;由于原材料价格暴涨导致整个混凝土行业举步维艰、生产困难,亏损严重,60%以上的企业停产,而且供应紧张:前期的黄砂价格高、且又无法正常供应。
11月,湖北省黄冈市为加强组织领导,还专门成立了——全市重大项目砂石料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办公室、全市重大项目黄砂供应保障协调办公室、全市重大项目石料供应保障协调办公室。
近日,黄冈市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黄砂生产经营运输管理的意见》,要求:全市黄砂经营管理实行“六统一联”模式(统一规划、统一设点、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稽查、统一车型、联合执法)和“三权分离”模式(黄砂经营权、采砂许可审批权、黄砂生产权三权分离),依法、规范、有序开发利用黄砂资源。
《意见》从规划、许可、生产、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规范黄砂经营管理。
(一)实施“六统一联”。
1.统一规划: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按程序批准后并公示公开。
2.统一设点: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结合黄砂开采需要科学设置采砂站(点)。
3.统一价格:各县(市、区)组建国有黄砂经营公司,根据销售情况统一销售价格。
4.统一销售:以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依据,由各县(市、区)国有黄砂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划建黄砂存储点和销售点,核量定向供应。
5.统一稽查:由水利、砂管、交通、公安、国土组成工作专班,对黄砂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稽查。
6.统一车型:逐步实行由统一车型(两轴货车)的货车运输黄砂。
7.联合执法: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黄砂生产经营运输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规划管理。
市管河道及水库(倒水、举水、巴水干流河道,浠水河下游、蕲水河下游干流河道及白莲河水库)采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省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中小河流的采砂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报送的年度实施方案,拟定全市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许可管理。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和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道采砂许可权限进行分级许可。
(四)生产管理。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黄砂生产业主;也可由国有黄砂公司直接开采,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
取得黄砂生产权的业主应当向具有河道采砂许可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黄砂生产业主在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采黄砂生产作业。 黄砂生产业主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要求开采黄砂,按中标价格获取力资,不得销售黄砂。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设置的采砂站(点)的现场监管,要建立现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并与黄砂生产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县(市、区)政府负责在许可开采站(销售点)安装计量地磅,并在砂站(点)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信号接入各县(市、区)现场监管单位的监控平台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
汛期黄砂生产业主要按照禁采通告要求停止采砂作业,并平整河道砂丘及弃料。采砂船舶及机具按照海事部门认可的锚固方案,在指定地点锚固或撤离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五)销售管理。
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全市河道采砂资源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实行统一经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国有黄砂经营公司并划建黄砂储存点和销售点,引导所有用砂单位到国有黄砂销售点购买黄砂。用砂企业不得转卖黄砂或改变黄砂用途,一经发现,一律停止供应。
(六)票据管理。
各县(市、区)国有黄砂经营公司统一印制黄砂销售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内容包括黄砂产地、装运时间、砂石数量、价格、卸砂点等事项。
(七)运输管理。
购买和运输黄砂时,应向黄砂销售单位领取黄砂销售专用票据,作为证明黄砂来源合法性凭证,并接受相关部门稽查。黄砂运输人员要严格遵守黄砂专用票据注明事项。各县(市、区)应逐步推行统一车型运输黄砂,黄砂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发证管理,推行智慧化黄砂运输管理,限定运输时段,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三无”船舶运输,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八)收益管理。
各县(市、区)应依法依规收取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按规分级入库。
(九)加强组织领导。
黄砂经营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县(市、区)境内黄砂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单位要认真履责,共同营造良好的黄砂生产经营运输管理秩序。
(十)强化联合执法。
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市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成立市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参与联合执法工作专班人员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要相对固定且具有执法资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采砂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市河道联合执法专班要采取固定设点稽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市、县(市、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卖砂、运砂行为,切实维护好黄砂经营秩序。
(十一)严格追责问责。
对在黄砂经营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决定不坚决,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期以来,长江流域河砂价格一路上涨,砂石价格过高致使砂石行业下游成本增加。黄冈市对砂石统一定价,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功能,维护砂石价格平稳,保障重点工程供应砂石料。当然,也应当加强对国有黄砂经营公司的监督管理,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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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