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21 浏览次数: 次
年采砂386万方——洛阳规划可采区25个,开设砂石场25个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对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进行规范,河道流经城市区和县城区段一律不设砂场,确保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共设可采区25个,开设砂石场25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386万立方米。
意见指出,洛阳市将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河道砂石开采规划设立可采区、禁采区,全面统筹河道砂石开采总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注重河道平整与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
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借鉴外省、市砂石开发利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市、县水利投资公司或其他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采取市场化竞争模式,进入砂石开采领域,规范砂石开采秩序,有效遏止零星化开采、无序开采等乱象,提升河道平整和生态修复能力。
意见明确,从事砂石开采的经营主体应具有与从事采砂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能力,配备有规范的开采设备和采砂专业技术人员,并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五年内没有违法采砂纪录。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河道采砂权出让可以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各县(市)政府要科学确定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和程序,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源有偿使用的科学性和管理的规范化。
从事砂石开采的企业要遵守下列规定:
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的地点、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船只数量和期限开采;
严格遵守海事管理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及船员相关有效证书;
不得危害堤防、桥梁、输变电线路安全,不得损坏水文、水质测验、通信等设施,不得破坏文物古迹;
采砂船只设备及采砂作业不能影响河流水质和周边环境;
开采后回填的河床必须保持平顺、无坑、无坨,不得改变河道纵坡和流势,不得影响行洪及航道安全等。
洛阳市水务局对该采砂规划进行了权威解读。
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相结合;坚持平衡市场供需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河道采砂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坚持河道采砂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分级规划审批
黄河干流洛阳辖区段采砂规划由黄河河务部门审批,原则上不开设砂石场;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采砂规划按管理权限,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制报省水利厅审批;其它河道采砂规划由各县(市)水利(水务)局组织编制,报市水务局审批。
(三)规划开采区域
根据采砂规划,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共设可采区25个,开设砂石场25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386万立方米。其中:洛河规划可采区7个,开设砂石场7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181万立方米;伊河规划可采区15个,开设砂石场15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174万立方米;伊洛河规划可采区2个,开设砂石场2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11万立方米;北汝河规划可采区1个,开设砂石场1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20万立方米。开设砂石场的点位在砂石规划中予以明确。
(四)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各县(市)要引导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采取市场化竞争模式,进入砂石开采领域,规范砂石开采秩序,有效遏止零星化开采、无序开采等乱象。二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对从事采砂生产的开采设备和经营规模进行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三是依法依规出让开采权。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规范开采秩序
市、县(市)水利(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采砂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对开采安全距离和相关环保标准予以具体明确。一是规范砂石场建设标准。二是规范砂石开采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河道采砂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县(市)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行业监管。二是强化督导问责。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强化督导问责。三是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水务与公安、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四是构建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管理有效的河道管理机制。
基本做到每个县(市)均布设可采区和砂石场,以平衡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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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21日